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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583L-/2022-0209001 公开目录:审计报告公告 发布机构:楚雄州审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02-09 14:40:31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民政局及三个下属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楚雄州民政局及三个下属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州审计局自2021329日至58日,对州民政局下属州救助管理站、州儿童保护中心、州民政福利厂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基本情况

1.组织机构情况。

州民政局是依法拟订全州民政慈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建设规划、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发展规划和社会救助体系标准,指导福彩销售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州殡葬管理及改革、县乡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和界线调整变更、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以及社会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生活及杈益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编制39人(行政22人、事业17人)、车辆编制2辆,2020年末实有职工35人、聘用6人,退休31人,实有用车2辆。机关内设9个科室,下辖州救助站、州儿保中心、州民政福利厂三个独立核算单位,其中:州救助站和州儿保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州福利厂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州救助站是承担昆明至滇西七州(市)、四川及州内10县(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对接、中转、护送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及身份甄别、协助返家,以及复退军人中精神病人长期管疗的公益事业单位。州委编办楚编办发﹝201916号核定编制17人(含聘用编4人),2020年末实有在职9人、离退休15人。州救助站内设31

州儿保中心于2013年成立,负责接收安置困难或被遗弃孤残儿童的“养、教、康、治”及国内外收、送养工作。2019年机改核定编制17人、车辆编制1辆;2020年末实有职工14人、内设5个部室,车1

州福利厂于1980年经州政府批准成立,为解决全州残疾人就业起了积极作用,2013年开始停产至今。楚编办发﹝201916号核定编制3人,履行50名退休职工(含聋哑11人、肢残12人、盲人4人)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至2020年底福利厂有在职职工2人。

2.部门预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1州民政局决算报表反映,2020年收入总额2 210.92万元,即:年初结转442.03万元当年财政拨入1 765.89万元当年支出2 196.51万元(基本支出751.78万元、项目支出1 444.73万元);年末结余14.41万元

2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州救助站收支情况:单位决算表反映:2020年收入总额515.88万元,当年支出493.91万元(基本支出205.51万元、项目支出288.4万元),年末结余21.98万元

州儿保中心收支情况:决算报表反映:年初结转78.21万元,本年收入343.27万元、支出362.73万元,年末结余58.76万元

州福利厂2020年收支情况:财政拨离退人员经费127.72万元,支出127.72万元(离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12.64万元、医疗经费15.08万元)

3.“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1州民政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8.5万元,实际支出18.992万元,比预算数增加10.492万元、增长123.44%;比2019年实支12.26万元增加6.73万元、增长54.9%。会议费实际支5.44万元,为预算数1.5万元的362.67%, 比上年实际支出12.81万元减少7.37万元,下降57.5%。 培训费实际支出16.71万元,为预算数19.5万元的85.69%, 比上年的27.614万元减少10.91万元、下降65.3%

2州救助站“三公”经费支出报表数、实支数均为37.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4.40万元、运维费12.50万元(超预算0.40万元),公务接待费0.60万元。该站无会议、培训费支出。

3州儿保中心“三公”经费只有公务用车运维费,预算数2.50万元,单位决算报表支出和实际支出数均为2.50元,比上年的1.01万元增加1.47元、增长147.52%

州民政局及下属单位2020年均未发生出国出境费用支出。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州民政局及下属单位在省民政厅和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部门职责,精打细算,厉行节约。领导重视财务管理和依法理财能力,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单位财务核算较为规范,报销支出票据齐备,基本能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2020年部门预决算基本能真实反映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已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但还存在往来款长期挂账,资产管理、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州民政局及下属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结转,未及时清理处理。其中:

1.州民政局未完成往来款长期挂账清理的审计整改至20215月底仍未整改完37.62万元,具体是:

1“应收账款”借方余额4.11万元(福彩户2008年以前应收福彩销售款)。

2“其他应收款”25.64万元,其中:借方余额19.64万元2008年代省民政厅付社区图书室建设补助18.9万元2008年应收福彩户的彩票销售款余额0.74万元),贷方余额6万元2015年省厅拨福彩户福彩公益金借贷相抵后余额)。

3“其他应付款”贷方余额7.86万元(以前年度职工集资建房缴纳超面积款应交未交州住建局6.7万元,福彩户应收、退保证金相抵余额1.15万元,捐款人存错账户0.02万元)。

2.州福利厂往来款长期挂账47.79万元“其他应收款”借方余额3.46万元“其他应付款”贷方余额44.33万元)。其中:

1)“其他应收款”3.46万元,属2000年以前结转应收职工杜小普(现已退休)负责原州民政福利厂与州彩印厂合作成立装潢公司亏损。

2)“其他应付款”44.33万元,属州福利厂综合楼拆迁补偿款。

(二)州民政局“捐款与慈善总会”、福彩中心收支未纳入楚雄州民政局机关经费账核算,未在财务决算附注中披露,且形成存量资金未上缴财政,涉及金额298.49万元,其中:捐款与慈善总会帐户结余7.91万元,福彩中心帐户结余290.59万元

(三)州民政局及下属资产管理不规范。

1.资产不及时入账及计提折旧。主要是:

1州民政局下属老年护理院主体和附属工程项目20152016年已完工验收,20174月已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审定投资完成额9363.29万元。至20213月底审计时该项目尚未入固定资产账核算,20175月至20214月应提未提折旧749.06万元

2州救助站2020722号凭证购买音箱一套,金额0.17万元,未入“固定资产”账核算,也未按规定计提折旧。

2.资产划转不及时账务处理。主要是:

1)位于楚雄市开发区龙瑞家园旁的原楚雄州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仓库,价值627.53万元。2019年机改按州委编办楚编办发〔201916号文规定,将“楚雄州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及资产划转州发改委粮食与物资储备局。但至20214月审计时,州民政局和州发改委双方还未对上述移交资产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2)未成年流浪救助中心的工作职能原归属州儿童保护中心,2019年按“楚编办发〔201916号”文将未成年救助中心职能及使用的部分资产43.14万元划州救助站,但州儿保中心和州救助站皆未将变动的资产做相应的账务调整处理。

(四)州民政局“三公经费”实支数超预算数、与决算报表数不一致,比上年不降反增。

2020年州民政局“三公经费”预算数8.5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单位决算报表支出数8.76万元,审计核实实际支出18.99万元,实际支出比预算数增加10.49万元、超预算123.4%,比决算报表支出多10.22万元,比上年增加6.73万元、增加54.9%

(五)会计核算不规范。具体表现在:

1.州民政局部分支出列支会计科目不规范8.74万元,具体是将会议费记办公费支出0.47万元2020年将接待费记办公费支出0.084万元2020年培训费记办公费支出8.18万元

2.州救助站由于记账错误至2020年度收支不平衡。

3.州救助站将预付楚雄市永安自来水厂水费0.12万元(无发票)列“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水费”。

4.州救助站将垫支住户的水电费收回后未冲减单位水电费支出4.05万元,而是计入“其他应付款—扣回水电费”,用于支付其他办公经费,导致水电费及其他办公经费明细支出不实。

(六)州福利厂20112018年期间6份临街商铺及院内房屋出租合同未进行公开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合计393.1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楚雄州审计局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针对州民政局及下属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结转,要求州民政局及涉及到的下属单位对挂账的往来款及时清收清付。

(二)州民政局“捐款与慈善总会”、福彩中心收支未纳入局机关经费账统一核算,且形成存量资金298.49万元的问题,要求州民政局将上述两套账撤销、并入局机关经费账统一核算,同时将结余资金上缴州财政。

(三)对州民政局及下属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按将未入账的资产及时登记入账、计提折旧,对转出资产完善相关手续,并作资产转出账务处理。

(四)对“三公经费”不降反超、会计核算不规范州福利厂临街商铺及院内房屋出租合同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问题,州审计局也提出了下步工作规范意见。

针对存在的问题,楚雄州审计局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一)州民政局及下属单位应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科学性,严格预算执行,确保财政资金按预算安排使用,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杜绝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

(二)州民政局及下属单位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实相符。

(三)加强对合同的审核把关和督促合同对方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

(四)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指导和监督,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现金管理规定办理费用支付。

(五)州儿童保护中心应健全制度,加强儿童救助专款管理使用,加强食堂精细化核算,合理确定外来人员或单位职工在中心食堂就餐收费标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楚雄州民政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迅速抓紧整改,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把整改落到实处,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除州民政局往来款挂账23.75万元州福利厂往来款长期挂账47.79万元采取相应措施正在整改,其他问题已按照审计报告要求,根据审计提出建议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