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及楚雄州审计局2021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楚雄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8月9日至9月10日,对楚雄州民族中学2018年至2020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楚雄州民族中学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创办的全省首批十九所民族中学之一,于1982年9月正式开学,是全州唯一一所全日制寄宿制民族高级中学。学校主要面向楚雄州8县2市山区、农村、少数民族招生,少数民族学生占在校学生的比例一直保持在70%以上。2020年末,学校有在职在编教职工138人,33个高中班,有彝、回、白等13种民族在校学生2039名。
楚雄州民族中学2018年年初经费结余16.14万元;2018年至2020年收入合计10401.61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9633.21万元,财政返回非税收入形成事业收入750万元,其他收入18.4万元;支出合计1037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29.05万元,项目支出4 344.57万元;2020年末累计结余44.13万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8年至2020年,楚雄州民族中学在州委州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关心支持下,通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学校各项工作稳步发展,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提高;各项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财政预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能围绕年初财政批复预算执行,基本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但审计发现楚雄州民族中学存在用行政经费报销职工疗休养费、资产配置及管理不符合规定、学校食堂管理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8年至2020年学校用行政经费3次报销职工疗休养费3.41万元。
(二)学校存在提前购买固定资产闲置280台(套)价值55.45万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44.67万元等资产核算管理不规范问题。
(三)学校食堂管理不到位,未督促食堂承包人按合同履约。
(四)党费收支未进行财务核算,以现金方式保管。
(五)学校部分支出无合同等支出相关的原始凭证附件资料。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楚雄州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楚雄州民族中学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审计提出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使用行政经费报销职工疗休养费3.41万元,2021年12月已用工会经费归还行政账户,并作为存量资金上缴财政;二是针对提前购买闲置的资产,学校在2021年12月启动整体搬迁后,已将闲置资产投入新校区实验室使用,应计未计的固定资产已进行补计;三是食堂管理不到位问题,学校已加强对食堂承包商的监管,责令承包商按合同履约;四是党费于2021年9月存入学校财政专户管理专用账户,并纳入学校财务账管理核算;五是会计核算附件不齐全问题,已对相关支出作出情况说明,学校财务部门加强了费用报销的审核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