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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X47773U-/2018-1106024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楚雄州广播电视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6-12-13 17:50:14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成文日期:

楚雄州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州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宣传、总结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各项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增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支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力,树立良好形象,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州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及表彰办法的通知》(楚府办〔2016〕22号)精神,结合我州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报送对象

(一)各县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二)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二、信息报送内容

(一)各县市、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重要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果、经验。

(二)各县市、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项主要业务工作最新动态。

(三)广播电视媒体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及阶段性总结。

(四)各县市、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对相关工作的调研情况。

(五)广播电视媒体在宣传采访中了解掌握的社会舆情、社会难点热点问题,以及不宜作新闻宣传报道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突发性事件情况。

(六)各县市、局属各单位关于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脱贫攻坚、创先争优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以及亮点、经验、成效。

三、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每月向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报送的工作信息不少于2条,舆情信息不少于1条。

(二)局属各单位每月向局办公室报送的工作信息不少于4条,州广播电台、楚雄电视台每月报送的舆情信息不少于2条。

(三)局机关各科室每月报送工作信息不少于1条。

(四)对于重大突发性事件信息要求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舆情信息请以书面的方式报送。

(五)各县市、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上报信息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到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信息报送邮箱:272046680@qq.com,传真:3010670。

四、报送考核

(一)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每季度向各县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通报本季度信息采用情况。

(二)州新闻出版广电局每年从报送单位和科室中综合评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并给予表彰奖励,完不成基本任务的不得参与评选。

(三)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信息报送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年终对单位和个人考核范围,未完成报送任务的将取消全年各类评优资格。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