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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7649690-/2021-1105001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11-05 09:18:34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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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10:变造革命烈士证明书冒领抚恤金,民政所原所长贪污受惩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10:变造革命烈士证明书冒领抚恤金,民政所原所长贪污受惩

一、案情介绍

J省N县人民法院对一民政所原所长罗某贪污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时任N县D乡民政所所长的被告人罗某,拿其祖父罗某油的革命烈士证明书,通过把“罗某油”的姓名粘贴成“刘某发”的方式,变造了虚假的刘某发革命烈士证明书,并谎称其妻子刘某秀系刘某发的亲生女儿,变造了刘某秀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之后,罗某以刘某秀的名义申请了革命烈士遗属抚恤金,并利用其负责审核的职务便利,自己签署对刘某秀革命烈士遗属抚恤金申请的审核意见后,上报至N县民政局审批。N县民政局经办人员在未经严格审核的情况下通过了审批,而后将刘某秀作为革命烈士遗属上报发放抚恤金。自2006年第一季度至2017年第二季度,被告人罗某共冒领革命烈士遗属抚恤金85250元。被告人罗某被传讯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并退缴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事实骗取革命烈士遗属抚恤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罗某有坦白情节,有积极的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二、 案外与警示

N县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罗某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法所得;N县监委调查终结此案后将其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罗某早年是一名乡村干部,后调到乡政府工作。2003年1月,罗某任乡民政所所长时,在金钱利益驱使下,想着法子敛财,最后把黑手伸到了烈士遗属抚恤金上。

据该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烈士抚恤金的发放要经过村、乡、县三级申报审批,并提供烈士批准书等一系列证明材料。罗某利用自己任乡民政所所长的职权和熟知业务流程的便利,规避了一道道审批环节。他私刻公章,编造虚假信息,帮助其妻子刘某申报了烈士遗属抚恤金和补助,并想办法瞒过审核人员的审查,致使刘某从2004年至2017年共骗取抚恤金8万余元。经群众举报,已经退休的罗某被查处。

此案在当地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许多人认为罗某黑手黑心,恣意妄为,不可思议。罗某虚报冒领烈士遗属抚恤金案的性质非常恶劣,不仅践踏了革命烈士遗属应该享有的尊严和权利,还严重玷污革命老区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此案案发后,N县的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烈士遗属抚恤金、军属优待金的管理。

(文章转载自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方网站,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