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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szfxxgk-/2019-0130086 公开目录:目录已删除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07-24 15:17:03 文  号:
标 题:
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复

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复

 

 楚民宗发〔201824

×××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民族乡特色乡镇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已交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支持。

  楚雄州是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彝族自治州,全州辖九县一(市),其中4个民族乡、31个民族聚居乡,除主体彝族外,大部分地区还居住着傈僳、苗、傣、回、白、哈尼等25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呈散杂居分布状况。长期以来,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坚持从各民族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因地、因族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争取了一些特殊政策措施,民族机动金逐年增加,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也在加强,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据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楚雄州关于新形势下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楚雄州关于深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实施意见》《楚雄州深入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通过实施《楚雄州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楚雄州扶持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规划》《楚雄州扶持直过民族发展规划》《楚雄州“十三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等系列专项规划,着力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贫困和发展问题。2013年以来,全州投入民族专项资金3.74亿元,整合各类资金100亿元,创建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10个(国家级1个、省级1个)、示范乡镇58个(省级8个)、示范村298个(省级130个)、示范学校140所(省级137所)、示范企业44个、示范社区18个(省级3个)。创建了国家级和谐寺观教堂4所,省级和谐寺观教堂16所,州级和谐寺观教堂149所。全州2472家单位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覆盖。楚雄市紫溪镇紫溪彝村8个村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武定县、楚雄市紫溪镇、楚雄市栗子园社区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楚雄州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形成了全州各民族共生共荣、和谐发展的生动局面。

  二是加大对民族乡的资金扶持力度。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在4个民族乡投入民族专项资金603万元。

  根据《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民族乡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应当给民族乡安排一定的机动财力”,《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笫十七条规定“设立预算的民族乡应当设置民族机动金;未设立预算的民族乡,县级预算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民族机动金,专项用于贫困学生的教科书费、杂费、文具费、伙食费的补助和贫困农户的医疗救助、人畜饮水困难补助”。楚雄州4个民族乡即南华县雨露白族乡、大姚县湾碧傣族傈僳族乡、永仁县永兴傣族乡、武定县东坡傣族乡,从2009年开始设置民族机动金5万元,2014年起从州级民族机动金中安排80万元(每乡20万元)支持民族乡的发展。对于你所提的设立民族乡专项资金,支持民族乡特色乡镇的打造的建议,我们建议:一是近两年来财政刚性支出增加迅猛、财政压力较大,每乡20万元的补助标准也才执行了四年,暂缓提升;二是遵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按照现行的财政体制,州事州办、县事县办。虽然各县(市)在财力和认识上有一定差距,执行上也有不到位的地方,但我们相信,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和支出结构的调整,民族乡工作经费补助困难的问题会得到逐步解决。

  感谢您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关注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8年7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炳亮  13769258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