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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szfxxgk-/2022-0218014 公开目录:统计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统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02-14 16:57:04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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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2017年至2021年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楚雄州2017年至2021年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2017年以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州上下攻坚克难、砥砺前行,有力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抓机遇,促发展,积极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消费的政策措施。全州消费市场稳步增长,消费规模持续扩大,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消费热点和新兴消费业态不断涌现,消费已成为经济增长重要动力,国内大循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一、2017年至2021年楚雄州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及特点

2017年至2021年,全州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21.75亿元,年均增长9.7%。其中,2021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09.01亿元,比上年增长17.4%,增速高于全国(12.5%)4.9个百分点,高于全省(9.6%)7.8个百分点,在全省16州市中居第2位。

(一)消费品市场稳步发展,不平衡状况明显改善

1.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17年以来,全州经济稳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消费品需求旺盛,带动了消费品市场的稳步增长。楚雄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于2017年跨过300亿元大关,且2017、2018、2019、2021年4年均保持两位数增长(202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降3.7%)。

2.城乡消费差距逐年缩小。2017年以来,楚雄州持续推进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不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城乡消费差距逐年缩小。2021年,全州城镇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491.12亿元,同比增长16.4%,农村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17.89亿元,同比增长22.0%,农村消费增速高于城镇5.6个百分点。2017年至2021年,全州城镇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799.91亿元,年均增长9.7%;农村累计实现消费品零售额355.84亿元,年均增长9.6%,城乡消费差距逐年缩小。

(二)消费结构持续优化,生活品质不断攀升

1.生存型消费品比重持续下降。2017以来,随着全州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消费结构持续优化,生活质量显著提升,用于满足基本生活的生存型消费品比重逐步下降。从限额以上商品零售类别看,2021年全州粮油、食品类和衣着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29.9%、17.7%,占全州限额以上商品零售额的比重分别为17.6%、1.9%,比2017年分别下降0.8和1.2个百分点,呈逐年递减态势。

2.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费品比重上升。2017以来,随着楚雄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长潜力进一步发挥,持续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医疗卫生体系,为居民消费升级奠定了坚实基础。以文化娱乐、居住类为代表的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费品持续增加,比重提升。2021年,全州化妆品类、智能家电类、文化办公用品、建筑装潢材料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27.6%、9.6%、18.7%、64.7%,占全州限额以上商品零售额的比重,分别比2017年提高0.9、1.2、0.7和1个百分点。

3.新能源汽车零售快速增长。受益于政府补贴销量,全州限额以上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始终保持较快增长,从2017年的0家到2021年19家。2021年全州限额以上新能源汽车零售1.37亿元,同比增长59.3%,成了全州汽车销售市场一道亮丽的风景。

(三)数字消费彰显活力,新型消费加速崛起。由于居民消费习惯的逐步转变,直播带货、微信团购、外卖送餐等新潮营销模式打破原有商业格局,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在给居民带来全新购物体验的同时,也为全州消费市场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全州限额以上开展网络销售的批发零售业企业由2017年的9户增加到2021年的28户,2021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1.13亿元,同比增长52.5%。

(四)限上单位稳步增加,市场活力不断增强。2017年以来,楚雄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实体经济的经营活力,商贸单位迅速发展,全州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数量快速增长。2021年末全州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包含法人企业和个体产业)共计791户,较2017年末增长了16.3%,其中,法人企业722户,个体产业69户,较2017年年底增加111户,其中,法人企业增加184户,个体产业减少73户。2021年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57.04亿元,增长20.6%,增速比限额以下高4.4个百分点,所实现的零售额占全年零售总额的比重达25.8%,对消费市场的推动作用不断增强。

二、楚雄州消费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居民收入水平限制消费能力提升。近年来,随着楚雄州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居民收入增速放缓,对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2017年至2021年,楚雄州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4%。2021年全州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152元,增长10.1%,虽比全省多1247元,但比全国少5260元,仅占全国的88.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92元,增长11.9%,虽比全省多195元,但比全国少4539元,仅占全国的76.0%。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还制约消费升级步伐,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城镇居民的34.1%,影响全州整体消费规模扩大和消费水平的提升。

(二)企业规模普遍偏小。楚雄州规模大、实力强的企业相对较少,有知名度、有影响力的企业少,自主品牌商家不多,在商贸流通中没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使得消费外流。截至2021年末,全州在库的722户限额以上贸易法人企业中,有大型企业3户,中型企业49户,小型企业457户,微型企业213户,占限额以上法人企业的比重分别为0.4%、6.8%、63.3%、29.5%,小、微型企业仍占据主体,大、中型企业数量较少。从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来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实现的零售额占比分别为23.0%、23.2%、41.6%、12.2%,中、小型企业仍占据主导地位。

(三)消费品零售结构单一,汽车类和石油及制品类零售占社会消费品零售的比重过高,后续增长乏力。2021年,楚雄州石油及制品类累计实现零售额49.9亿元,同比增长15.9%,占全州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的31.8%;汽车类累计实现零售额32.1亿元,同比增长11.8%,占全州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的20.4%,汽车零售和石油及制品零售占全州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的52.2%,起举足轻重的作用。受市场逐渐饱和等多种因素影响,全州限额以上汽车零售增速较2017年回落7.7个百分点,占比较2017年回落10.2个百分点,对全州消费品市场影响较大。

(四)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消费回升。从8月开始,2021年云南省先后四次暂停跨省游,对全州消费影响较大。受疫情冲击影响,居民对收入预期下降,消费需求受到抑制。复商复市的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各环节成本上升,加之市场人气回升比较缓慢,经营情况参差不齐,市场供给受到抑制。

三、对策建议

(一)促进居民增收,提升消费能力。收入是消费的前提和基础,是决定消费的最根本因素,推动楚雄州消费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本在于提高居民收入。一要全方位推动楚雄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产业体系,有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努力提升创新发展水平。二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乡村振兴。三要持续强化保障稳定就业政策实施,营造良好就业创业环境,要千方百计提高居民收入,不断改善民生,充分挖掘和释放消费品市场增长潜力,想方设法增加就业岗位,让老百姓有钱赚,才敢花钱。切实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单位职工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以促进旅游消费市场的恢复。

(二)加快培育发展壮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一是深入实施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政策,继续落实好支持好商贸企业纾困发展的财政税收、奖励奖补等政策,支持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二是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引导商贸企业利用春节、国庆等节假日开展发放消费券、商品打折等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三是扩大成品油、农产品、汽车、家电、百货等大宗消费和重点消费。四是利用好云南省政府出台的1亿元“彩云消费券”、1亿元“彩云购车补”发放活动,引流消费者就近就地消费。

(三)促进消费升级,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加强全州商业设施建设力度,提高进入农村的商品品质,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改变农村居民消费观念,挖掘农村消费潜力。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特别对于餐饮、购物等人员密集度较大的行业要切实加强监管,做好经营场所卫生防疫工作,让消费者愿消费、敢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