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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职工医保单位缴纳部分连续4个月都未到账 |
留言日期 | 2022-11-18 |
发言内容 | 我想咨询一下,我买的职工医保,从2022年8月份开始到现在,已经连续4个月单位缴纳部分一直未到账,是什么情况? |
联系人姓名 | 邢** |
性别 | 男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回复部门 | 大姚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 | 2022-11-22 |
回复附件 |
楚政规〔2022〕2号.pdf |
回复内容 | 我州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政策。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广]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楚政规[2022] 2号)第六条“楚雄州职工医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的规定,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具体规定请查阅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