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楚雄州水务局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要内容
楚雄州水务局领导简介、楚雄州水务局主要职责(包括科室和局直各单位)、州水务局公文及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
具体信息可参见《楚雄州水务局信息公开全清单》。
(二)范围及时限
《楚雄州水务局信息公开全清单》(以下简称《公开清单》),作为主动公开州水务局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公开清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楚雄州人民政府网站或楚雄州水务局网站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公开形式
《公开清单》及楚雄州水务局主动公开信息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网址为:http://www.cxz.gov.cn/newSkin/xxgk_contentqd.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2424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州水务局信息:通过局机关行政许可受理中心服务窗口、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为楚雄州水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楚雄市鹿城西路225号 政策法规科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8-3116055
传真号码:0878-3116055
通信地址:楚雄市鹿城西路225号 州水务局政策法规科
邮政编码:675000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楚雄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xz.gov.cn/下载或向本机关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1.当面申请
地址:楚雄市鹿城西路225号 州水务局政策法规科,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2.邮政寄送
收件人:楚雄州水务局政策法规科地址:楚雄市鹿城西路225号州水务局,邮编:675000,(信封上须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等);。
3.网络递交平台
网址
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09964301-ca49-49c6-a31e-9429ec8c940a
4.传真
号码:0878-3123451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楚雄州水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楚雄市鹿城西路225号,工作时间为法定工作时间,联系方式0878-3123451。
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州水务局办公室,电话0878-3122018。
三、监督方式
监督部门: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监督电话:0878-3389881
邮政编码:6750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电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