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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楚雄州乡村振兴局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楚雄州乡村振兴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楚雄州乡村振兴局编制了《楚雄州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楚雄州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楚雄州乡村振兴局扶贫统计监测与信息宣传科

办公地址:楚雄市鹿城东路281号(楚雄州乡村振兴局)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8—3025779

电子邮箱:xczxj107@126.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本部门职责范围、领导班子、机构设置等组织机构情况,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等。

2.本部门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本部门印发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

3.本部门重要事项公示公告、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通报等。

4.州乡村振兴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信息。

5.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下达情况;东西部协作项目计划情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公示。

6.州乡村振兴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和办理总体情况。

7.《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该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依托楚雄州人民政府网站(英文域名:http://www.cxz.gov.cn/)子栏目“政府信息公开”下“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公开。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

3.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其它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楚雄州乡村振兴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楚雄州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到楚雄州乡村振兴局扶贫统计监测与信息宣传科领取,也可以在该指南下方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到楚雄州乡村振兴局扶贫统计监测与信息宣传科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楚雄州乡村振兴局扶贫统计监测与信息宣传科”,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楚雄市鹿城东路281号(楚雄州乡村振兴局);邮政编码:675000。

3.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8—3025779。

4.网页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楚雄州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bf304574-cdaf-42f7-a50b-4a319e12fc85)提交申请。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该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该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监督电话:0878-3389881。

邮编:675000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1.楚雄州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楚雄州乡村振兴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文件大小:14K
楚雄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文件大小:9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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