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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
为科学编制楚雄州2027—2031年立法规划和2027年度立法计划,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楚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楚雄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州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主体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均可就本州需要制定、修改、废止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二、征集项目建议类别
(一)2027—2031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
2027—2031年,拟由州人民政府提请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废止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项目。
(二)2027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建议
2027年,拟由州人民政府提请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废止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项目,以及拟由州人民政府制定、修改、废止的政府规章项目。
三、立法项目建议的基本要求
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及州委、州政府具体要求,积极融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紧扣 “十五五” 时期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和文化传承保护、民生保障、法治建设等重点领域,聚焦改革发展和行政管理中的难点、痛点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坚持急需、实用、管用、有特色的原则。所有建议必须严格在法定立法权限内提出,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位法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2027—2031年立法规划项目要求
统筹兼顾立法前瞻性与可行性,以及当前需求与长远发展,既提出当前亟需、群众关切的项目,也兼顾对全州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项目。实施性立法项目,应当详细说明需要细化的具体措施;自主立法项目,应当说明立法方向、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设定的主要管理手段和措施,以及拟结合本地民族特点对法律、行政法规作出的变通规定等内容。
(二)2027年度立法计划项目要求
应当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及楚雄州2027—2031年立法规划相衔接,坚持 “条件成熟、重点突出、统筹兼顾、体现特色” 和 “急需先立、成熟优先”的原则。州人民政府规章项目严格限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法定权限内,反映并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四、报送要求及方式
(一)材料要求
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实行一件一表,填写对应附件表格,写明立法项目名称、立法依据、必要性、可行性、主要内容等;具备条件的,可附立法草案建议稿及相关说明材料。表格不够填写可另附材料。请注明提出建议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通信地址。
(二)报送方式
可通过信函(请在信封上注明 “立法项目建议” 字样)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三)报送时限
请于2026年7月31日前报送建议。
通信单位和地址:楚雄市茶花大道463号州司法局依法行政与法规科(邮政编码:675000)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李建波 0878-3395489
电子邮箱: cxzsfjfgk@163.com
附件:1.楚雄州2027—2031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表
2.楚雄州2027年度地方法规立法项目建议表
3.楚雄州2027年度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表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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