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信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 索引号:11532300MB0U31496X/2025-00021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6日 | 文 号: |
|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成文日期: |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08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是研究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是组织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宗教理论、宗教政策,以及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三是研究提出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策建议。起草民族宗教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四是研究提出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政策建议,参与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建设,协调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及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五是研究提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协调推动民族地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工作;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六是研究提出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政策建议,促进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安全等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拟订实施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推进民族宗教事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
七是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和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和全州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八是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和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工作队伍的培养、教育、使用工作。
九是指导民族学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和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全面从严治教;指导宗教团体抓好教职人员培训,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
十是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协调推进科、共同发展科、文化宣传科、教育科、示范创建科、佛教和民间信仰科、基督教科、伊斯兰教科、机关党总支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楚雄州民族宗教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全面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取得新成效。以增进“五个认同”为目标,有形有感有效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干部、教育群众,深入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主题实践活动,团结带领全州各族人民始终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坚持将民族宗教工作放在大统战工作格局下统一部署、统一推进。在全省率先出台《楚雄州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体措施》,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作为全州各项工作的主线,纳入政治考察、政治巡察、政绩考核,形成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和宗教事务治理格局。深入实施“枝繁干壮”工程,实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项目15个,完成《融和楚雄》《云南彝族口传文学经典选译》编撰出版工作。联合有关单位开展楚雄州2024年红领巾讲解员大赛、楚雄州2024年中华经典所读比赛等。高质量举办各类民族节庆活动,打响“中国火城 浪漫花都”品牌,火把节、楚雄时装周等民族文化节庆活动已成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新平台,楚雄彝绣从乡村T台走向世界舞台,着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深化宣传教育,在青岛大学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培训班,配合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举办全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公务员专题示范培训班,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宣讲报告会,州级领导带头宣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组织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宣传,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创新推进线上线下宣传教育形式,建立“牢记总书记嘱托 同心同德跟党走”“筑梦楚雄”专题专栏,广泛推广“红领巾讲解员”“农民理论家宣讲团”“梅葛宣讲团”“五老宣讲团”等宣讲经验,大力开展学习贯彻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重要回信精神宣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学习活动,精心打造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主题公园、主题广场,着力营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良好氛围。
(二)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现代化取得新成效。以实施“幸福花开”工程为抓手,着力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现代化。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建设1个示范县、3个示范乡镇、72个示范村(社区)。实施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建设22个民族村寨旅游提升项目。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为载体,着力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楚雄州、楚雄市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禄丰市等35个单位创建成为第五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积极支持禄丰市、南华县、姚安县、元谋县、武定县、州政协机关、州中医医院等县市单位争创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召开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暨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现场推进会,推动创建工作提质扩面。创建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入选全国优秀典型案例,《楚雄彝族自治州推动人才发展与民族振兴同频共振》案例入选全国100个践行正确民族观典型案例,《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搭建幸福里社区和零工市场用工平台打造互嵌式民族团结进步新家园》等4个案例入选全省60个典型案例。1个集体和1名个人被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取得新成效。以旅游促“三交”为亮点,着力促进各民族互嵌交融。积极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完善健全互嵌式发展的政策举措,统筹优化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提升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区环境和社会条件。搭建各民族沟通交流的桥梁,组织2省3州市7县区签订金沙江中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联盟协议,与四川省阿坝州、贵州省遵义市、青海省果洛州等14个省外州市签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合作共建协议,共同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迈上新台阶,持续推广“幸福里”互嵌式用工模式,常态化开展“结对子”“一家亲”“手拉手”等联谊活动,促进各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深入实施“四项计划”,推进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深入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和体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依托沪滇协作、教育对口支援等机制,抓好青少年夏(冬)令营、志愿服务、教育实践基地、双向旅游等示范项目。着力开展博物馆、旅游景区展陈提升工作,举办旅游景区解说员培训班,精心打造楚雄欢歌·民俗风情体验之旅等8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旅游精品线路,旅游促进“三交”工作经验在全省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现场推进会上书面交流。组织参加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获得一等奖1项、二等奖6项和三等奖1项的好成绩。楚雄市栗子园社区、南华七彩彝绣有限公司作为全省2家唯一入选的单位在国家民委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现场推进会上交流工作经验。
(五)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楚雄实践取得新成效。
(六)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水平取得新成效。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4年度收入合计12317990.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17990.2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317063.14元,增下降37.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317063.14元,下降37.2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到龄退休2人,调出1人,人员经费减少;二是州财政未安排存量资金项目,压减州级民族机动金项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4年度支出合计12317990.21元。其中:基本支出7264755.39元,占总支出的58.98%;项目支出5053234.82元,占总支出的41.0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317063.14元,下降37.2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63768.19元,下降10.63%;项目支出减少6453294.95元,下降56.0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到龄退休2人,调出1人,人员经费减少;二是州财政未安排存量资金项目,压减州级民族机动金项目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64755.3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10941.81元,占基本支出的91.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53813.58元,占基本支出的9.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53234.8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民族事务项目经费2861229.82元,主要用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形、有感、有效地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行政单位退休党支部工作项目经费6000.00元,主要用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17990.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7317063.14元,下降37.27%,完成年初预算的97.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357232.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96%,完成年初预算的88.88%。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物管费、会议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因公出国境经费以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维护民族和睦、宗教和顺和社会和谐稳定。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出差、会议、培训规模以及政府采购剩余资金。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6443.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3%,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支出、缴纳职工职业年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到龄退休职工2人,追加1人职业年金记实补助资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0190.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9%,完成年初预算的93.17%。主要用于机关单位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在职人员退休2人,导致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较预算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91168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楚雄州本级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支持楚雄州各民族优秀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交融。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24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完成年初预算的88.4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在职人员退休2人,导致住房公积金较预算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4400.00元,决算为13317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280.00元,下降5.1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8000.00元,决算为8363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2.80%,完成年初预算的95.04%;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000.00元,决算为419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1.46%,完成年初预算的99.7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400.00元,决算为763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74%,完成年初预算的53.0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76.00元,下降0.33%;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76.00元,下降0.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828.00元,下降47.2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63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828.00元,下降47.2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4400.00元,支出决算为13317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280.00元,下降5.1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8000.00元,决算为8363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4;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000.00元,决算为419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400.00元,决算为763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05%。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1.因公出国(境)年初预算为88000.00元,决算为83634.00元,主要为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2024年因公出国(境)经费83634.00元,故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000.00元,决算为41900.00元,主要为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三公”经费,严控公务用车,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故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000.00元,决算为41900.00元,主要为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三公”经费,严控公务用车,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故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400.00元,决算为7639.00元,主要为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三公”经费,严格接待标准、陪同人员数量,同时本年度接待事项较上年有所减少,故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76.00元,下降0.33%;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176.00元,下降0.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828.00元,下降47.2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63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828.00元,下降47.2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276.00元,主要为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2024年因公出国(境)经费83634.00元,故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6.00元,主要为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三公”经费,严控公务用车,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6.00元,主要为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三公”经费,严控公务用车,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828.00元,主要为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主要为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三公”经费,严格接待标准、陪同人员数量,同时本年度接待事项较上年有所减少,故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主要用于2024年因公出国(境)相关费用。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族宗教事务机要通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及事业发展目标,开展民族宗教专项业务工作汇报、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3813.58元,比上年减少44907.27元,下降6.43%,主要原因是2024年到龄退休2人,调出1人,其他交通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运行购买的货物和服务:办公费、水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资产总额690743.19元,其中,流动资产4479.32元,固定资产686263.8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1999.0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1368.71元(净值)。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1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23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18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18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等)。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0801111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滇公网安备 532301020002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