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有关要求,武定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云南有色地质局楚雄勘察院组织有关专家对《云南省武定县狮山镇大寨子鼎隆砂石料采选厂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如需查阅“方案”文本,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如有异议,请与武定县国土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王兴懋0878-6034904
武定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31日
附件:公示稿(鼎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