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有关要求,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委托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组织有关专家对《昆明岷山至楚雄广通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海子营2号砼拌合站及附属设施等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等2个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如需查阅“方案”文本,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如有异议,请与楚雄州国土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解本刚 0878-3391938
楚雄州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18日
附件:1.海子营2号砼拌合站公示稿.pdf
2.海子营3号及4号弃土场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