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有关要求,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委托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组织有关专家对楚雄州禄丰鑫宇矿产有限责任公司路溪乡大干坝钛选厂钛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审查。现将拟评审通过的“方案” 公示稿和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如需查阅“方案”文本,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如有异议,请与楚雄州国土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蔡景学 0878-3392596
附件:
大干坝公示稿.pdf
楚雄州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