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1 |
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 |
1.认真贯彻示范创建命名管理办法、退休管理规定,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动态管理,适时组织开展全国、全省、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抽查调查。 2.做好典型示范带动,认真抓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和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申报工作,做好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00个)、示范家庭(150户)、示范教育基地(10个)评选命名工作。 3.积极争取示范试点,努力争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州试点州。 |
2 |
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 |
1.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十百千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22个(示范县1个、示范乡镇3个、示范社区5个和示范村13个)。 2.加强项目规划、资金监管、协调配合,做好第五轮十百千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编制。 |
3 |
实施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 |
1.抓好民生实事落实,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组织实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项目15个,推动个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 2.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组织实施民族村寨旅游提升项目22个,助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
4 |
积极推动乡村振兴 |
1.落实行业帮扶责任,持续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扶持力度,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拓宽增收致富渠道。 2.落实定点帮扶责任,积极帮助挂钩联系点武定县发窝乡小石桥村委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
5 |
加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 |
1.持续开展“五进”宗教活动场所、践行“四条标准”主题实践活动和“五史”宣传教育以及“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3期。 2.深入开展宗教界崇俭戒奢和教风建设活动,支持引导宗教界全面从严治教。 3.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排查化解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6 |
构建完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体系 |
1.积极推进《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条例》立法工作。 2.持续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广泛宣传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 |
7 |
民贸民品企业申报认定持续做好民贸民品企业申报认定和贷款贴息工作展 |
1.做好民贸民品工作,提优服务质量,支持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和民族手工业发展。 2.指导做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和民族贸易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 |
8 |
做好联系少数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走访慰问 |
1.落实好联系走访慰问制度,加强与少数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沟通联系,认真开展少数民族人士代表、困难群众、模范个人和宗教界人士代表走访慰问工作。 2.为2024年考入高等学校的部分困难学生解决特殊困难补助,为部分贫困学生发放寒衣补助。 |
9 |
深入实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 |
1.深入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组织开展“团结进步同心营”“民族团结手拉手”等跨区域多层次主题交流活动。 2.深入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实施好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打造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精品旅游线路和主题旅游景区,支持组织举办好系列民族节庆活动。 3.深入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创建一批互嵌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和各民族群众互嵌式发展示范单位。 |
10 |
加大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
1.认真开展民族宗教领域形势研判分析和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突出问题。 2.认真做好群众法律法规咨询和群众来信来信工作,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 |
11 |
落实联系基层、群众制度 |
1.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努力贡献力量。 2.督促党组织、党员落实好“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制度,积极支持参与报到社区工作。 3.持续开展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落实驻村和干部职工包保责任,不断加大帮扶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