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该公司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80000元(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②公司法定代表人徐XX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XX作出处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