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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9155603/2026-00027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2026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一期)
发布机构: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2日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2026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一期)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楚雄州禄丰市天圆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

普璐华、陈晓芸

2026年4月9日

执法部门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应急立〔20262号、(楚)应急20262号、

(楚)应急罚〔20262号、(楚)应急结〔20262

违法事实

2025年5月5日,楚雄州禄丰市境内武定县键丰经贸有限公司排尾堆场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5人遇难。经调查,楚雄州禄丰市天圆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涉事企业之一,存在下列行为:①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②公司法定代表人徐XX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行为。

处罚依据及结果

①该公司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80000元(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②公司法定代表人徐XX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XX作出处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楚雄州新利发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

刘晓明普璐华

2026年4月9日

执法部门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应急立〔20265号、(楚)应急20265号、

(楚)应急罚〔20265号、(楚)应急结〔20265

违法事实

2026年2月9日9时25分,公司允许不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云E·1E225非防爆车进入烟花爆竹存储仓库区转装了精品98发3件、100发百花齐放4件烟花爆竹制品;2026年2月9日9时44分,公司允许不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云E·3J113非防爆车进入烟花爆竹存储仓库区转装了大地红30公分4件、80发开门红4件烟花爆竹制品,公司在转装烟花爆竹制品时未执行流向登记制度。

处罚依据及结果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作出处人民币9000元(大写: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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