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州应急局 >> 执法结果 >> 公开信息内容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贵州天越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
普璐华、陈晓芸
时 间
2026年4月24日
执法部门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应急立〔2026〕3号、(楚)应急告〔2026〕3号、
(楚)应急罚〔2026〕3号、(楚)应急结〔2026〕3号
违法事实
2025年5月5日,楚雄州禄丰市境内武定县键丰经贸有限公司排尾堆场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5人遇难。经调查,贵州天越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天圆公司选厂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预评价的情况下,出具《云南禄丰市钛尾矿高效回收利用950t/d再回收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未随项目设计文件一并审批,且编制的安全设施设计中对尾矿临时堆场要求前后矛盾。
处罚依据及结果
以上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作出处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