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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请复议应当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span> 发布日期:2021-02-18浏览量:

(1)单位申请行政复议的,需提交:

①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

②证明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

③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2)授权他人代理行政复议事项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以公民身份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③以律师身份代理的,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3)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②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③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况。

(4)行政复议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