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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9-1219002 | 公开目录:法治政府情况报告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3日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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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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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楚雄州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一年来,楚雄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以“一颗印章管审批”为重点的“放管服”改革走在全省前列,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订后的全省首部州市政府规章,县以上党政机关和乡镇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法治平安楚雄建设迈出新步伐。根据《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规定》,现将楚雄州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和成效
多年来,楚雄州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始终坚持依法治州,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五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楚雄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法治平安楚雄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持续提高,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为楚雄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一)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进一步规范政府职能。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实施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认真梳理州级政府各部门行政职权,细化和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规范行使权力,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全州公开州县乡三级行政职权75401项,责任事项475841项。其中:州本级行政职权5949项,责任事项48558项;县级行政职权61490项,责任事项387825项;乡镇行政职权7962项,责任事项39458项。
2.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在承接省政府下放审批事项的同时,对州级原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全部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3.积极改变行政管理方式。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的“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整合审批事项,在楚雄市、永仁县、元谋县、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试点工作,有力推进了全州“放管服”改革,有效提高了商事服务、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全州共受理办理审批各类事项587万件,总体提速35%。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精神,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三是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二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要求,及时对州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四是按照省人民政府建成全省网上审批服务大厅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大厅项目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事项录入工作,加强对县市网上大厅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坚持规范性文件立项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专题论证制度,避免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随意性。
2.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每一件规范性文件都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审核修改、专家论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合法性审查、登记审核、公布、报备等必经程序。
3.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州、县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除报上级政府备案外,同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人大常委会备案。2017年州人民政府制定并报送省人民政府和州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1件,没有发生违法或不当被撤销的情况。
4.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通过开展评估,对制度设计的科学性、规定的可操作性、贯彻执行的有效性等作出客观评价,为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积累了经验。
5.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坚持“立、改、废、释”并重,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将清理结果通过本单位公开发行的刊物、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息公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目前已按要求清理上报规范性文件503件,拟废止359件、拟修改10件。
6.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云发〔2016〕32号)和《楚雄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明确的时间表、路线路,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年度任务措施分工方案,推进工作落实。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合法性审查
1.加强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楚雄彝族自治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确立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集体讨论、听取意见、听证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积极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坚持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负责人全程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制度,坚持新闻媒体全程公开报道政府常务会议,确保政府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根据州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楚雄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了《楚雄彝族自治州违法建筑处置办法》,于2017年11月1日以州人民政府第1号令发布施行,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授予自治州政府规章制定权后全省第一部州市政府规章,相关工作受到了省法制办的表彰,并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学习。
3.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根据《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共审查各类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政策文件31件。同时,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对“互联网+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涉及的全州各级行政机关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了法制的统一。
(四)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严格依法行政
1.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在楚雄市10个县市政府所在地和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率先在牟定县新桥镇开展了乡镇一级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目前此项工作正稳步推进。
2.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定了《2017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全州各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共评查行政执法案卷95692件。其中,行政处罚案卷15586件、行政许可案卷74925件、行政复议案卷20件,其他案卷5161件。在评查的基础上,由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10县市及20个州级行政执法部门2016年度办结的160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评。在抽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
3.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告,并对全州新办证、审验的3238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4.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认真开展或完善执法主体清理、执法职权梳理和执法责任分解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目前,全州691家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行政执法责任的内容已全部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完善行政行为自律机制,依法接受监督
1.进一步完善行政行为自律机制。在依法行政工作中,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有了都有了新的提高。同时,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州政府常务会议,坚持每年两次向代表、委员通报政府工作情况。
2.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暂行规定》,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出台了《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全州行政应诉工作得到加强,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得到有效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2%,比去年提高32个百分点。2017年全州行政机关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47件,其中:州政府发生行政应诉案件4件,州政府工作部门发生行政应诉案件6件,县市政府发生行政应诉案件60件,县市政府工作部门发生行政应诉案件69件,乡镇人民政府发生行政应诉案件8件。在审结的76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维持、驳回诉讼请求、确认合法或有效的4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55.2%;纠正类判决(撤销、变更、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违法或无效、赔偿)2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8.9%;原告主动撤诉11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4.4%;发回重审1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3%。
(六)加强行政复议,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功能,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继续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依法公正规范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表达利益诉求,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017年全州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0件,其中州政府18件,受理16件,不予受理2件;10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各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2件,受理22件。审理结案率均达100%。受理38件中,维持15件,撤销12件,决定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3件,终止审理7件,驳回1件。
(七)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保障工作
1.充分发挥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作用。及时调整充实由州长、分管副州长及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楚雄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和重点,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制度,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2.精心部署依法行政工作。为统筹全州依法行政工作,州人民政府年初制定下发了《楚雄州2017年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全年工作早部署、早谋划、早推动。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精神,明确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并召开全州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总结2016年以来全州依法行政工作、分析当前政府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下步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3.专题听取依法行政情况汇报。按照年初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州政府常务会议两次专题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从依法行政、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队伍及依法行政宣传等方面了解全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向省政府(法制办)和州委、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县市政府和州级各部门向州政府报告本县市、本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5.认真落实学法制度。围绕《纲要》提出的“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和“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要求,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政府法制干部的法治意识为出发点,采取多项举措,认真落实学法制度。一是精心组织安排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制度;三是积极参加省法制办组织的法制干部学习培训;四是严格组织全州行政执法人员对《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法制知识学习培训工作。
6.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推进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全州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部门682个,共聘请法律顾问1058人。其中:党委及部门应落实163个,己落实163个,聘请法律顾问224人;政府及部门应落实416个,已落实416个,聘请法律顾问692人;乡镇党委政府应落实103个,已落实103个,聘请法律顾问142人,实现了县以上机关和乡镇法律顾问全覆盖。州政府法律顾问室共办理州委、州政府批办的涉法审查事项89件,出具审查意见建议174条,办结率达到100%,为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法治保障。
7.认真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坚持“责、权、利”统一,做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总体上形成了责、权、利相统一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组织开展执法主体全面清理工作,及时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告。目前,全州有行政执法主体691个,占全州机关事业单位总数的23.4%,其中州本级65个,占全州行政执法主体总数的9.4%。有执法人员15779名(州本级1906名),占全州公职人员总数的24.7%,其中行政编制8693人,占全州公务员总数的44.7%。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楚雄州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依法行政意识仍需强化。部分执法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理念淡薄。有的同志认为法律是管理的“工具”,加强法治就是加强管理;有的认为法治是专职机关的事,把依法办事与抓经济工作相对立,认为依法办事是“束手束脚”;有的同志有畏难情绪,一些同志处理矛盾和问题习惯于凭经验,法治意识和法治手段不够。二是行政执法效能有待提升。少数地区和部门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重视不够,政府法制部门在依法行政中的地位和作用还未完全发挥,综合行政执法推进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领域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多头执法、选择执法、执法力量分散的现象还比较突出,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不够规范,考核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三是对行政应诉工作重视不够。一些县市和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出庭应诉重视不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不到要求,有不愿出庭、不想出庭的思想。四是法制机构力量亟须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存在发展不平衡、机构设置不到位、人员编制不足、人员不到位、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还不能有效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等重要作用。尤其是县市依法行政机构较为薄弱,部分县市政府对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重视不够,法制队伍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2018年依法行政主要工作计划
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一年。楚雄州依法行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省和我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纲要》。深入贯彻落实《纲要》是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的主线,必须抓紧抓好。要按照总体有规划、年度有重点、中期有检查的思路,制定2018年度实施方案,从总体上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谋划,稳步推进,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确保到2020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宏伟目标。州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纲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以贯彻落实新的立法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一是科学编制立法计划。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条件成熟、重点突出、统筹兼顾、体现特色”的原则,科学编制年度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抓好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为彝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二是突出立法特色,结合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在立法权限内突出实施性立法和我州特定事项的立法,结合我州经济社会情况细化标准和程序,做到具体、明确,合理控制行政管理自由裁量权。三是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立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坚持党对立法工作指导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做好州人大地方民族立法和地方性法规立法配合工作,把好政府议案法制审核关。四是结合立法工作实际,组织起草《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完善政府规章立法机制,规范政府规章立法程序。五是落实好《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协调、论证、审议、登记、备案等重要环节工作机制。六是加强对县市政府和州级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相关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依据、内容、权限、程序等合法性审查力度,确保法制统一。
(三)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一是以创新案卷评查方式为切入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逐步扩大案卷评查范围,完善评查标准,规范评查程序,强化评查结果运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的质量和效果。二是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公平公正。认真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对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倒逼“放管服”改革,推进集中行政审批权不断取得新成效。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充实法制督察队伍,充分发挥法制督察职能,切实提升法制督察人员履行职权的能力,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四)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工作。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落实相关措施,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确保按期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推进法律顾问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推动法律顾问制度扩面提质。
(五)强化行政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督促全州各级行政机关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委及司法机关监督,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强化内部层级监督及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切实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六)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一要压实责任,各级政府及部门行政首长是本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切实履行职责。二要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保证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有3人承办。三要进一步强化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不断提高应诉技巧和能力。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应诉工作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改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低的情形,力争全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0%以上。四要保障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必要条件。县市政府要切实保障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费、装备、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快推进工作规范化建设。五要加大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监督管理力度,健全和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七)加强政务公开和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政策宣传,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八)加强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市人民政府法制队伍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意见》(楚政发〔2016〕30号),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所承担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职能,使法制机构的规格、人员编制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大对法制机构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组织全州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履职水平。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治工作队伍。
楚雄州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历来得到省人民政府和省法制办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依法治州、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楚雄、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绩,为开启新时代彝州跨越式发展新征程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