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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2-09270011 |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7日 | 文 号:楚政办函〔2022〕49号 |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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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2年09月26日 |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8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深化改革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适时调整充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原则上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以便更好地统筹推进“三医联动”改革。
二、明确重点任务
结合全州实际,《楚雄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提出了4项主要任务22项重点工作和32项具体工作。明确提出了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着力提升公共卫生能力和统筹推进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任务分解逐项落实,如期实现各项目标任务。
三、深化部门协作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综合性改革,需要各方协作配合,尤其是医疗、医保、医药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医改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和任务分解逐项落实,州深化医改领导小组秘书组要履行职责,与成员单位密切沟通、做好服务,共同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四、加强经验总结
各县市及州级医改各成员单位要注重结合实际,学习借鉴福建三明医改经验,加强医疗领域改革试点经验总结复制推广,争取在全州乃至全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推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全面总结评估改革成效,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
五、广泛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面宣传,提高群众对重要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各县市、州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请于2022年12月25日前报州医改领导小组秘书组。
附件:楚雄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楚雄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
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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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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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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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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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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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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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造州级高水平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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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造州级高水平医院。以死亡率、外转率高的肿瘤和心脑血管病为重点,加快建设云南省器官移植临床医学分中心和云南省心脏病疾病临床分中心建设,重点补齐核医学短板。积极争取省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补齐重点专业专科短板,积极争取省级区域医学中心和分中心建设项目,全面提升州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水平。支持州级公立医院与国家级高水平医院(医学院校)合作,提升重大疑难疾病诊疗救治能力,减少跨区域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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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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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发展改革委
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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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强县市级医院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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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按照《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开展第二阶段提质达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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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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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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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专科能力提升工程(薄弱建设),县级公立综合医院100%设立口腔科独立专科科室、95%设立康复科独立科室、60%设立精神科独立科室、60%设立眼科独立科室、40%设立老年病科独立科室。 完成牟定县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和大姚县、元谋县妇幼保健院能力达标建设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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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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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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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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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改革,督促指导各县市贯彻落实好《楚雄州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指导意见》和《楚雄州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2年底全州所有县市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强化医共体管理委员会责任,协同推进药品供应、医保支付、人事薪酬等方面改革,实现医防融合和构建“发展、管理、责任、利益、服务、防疫”共同体。推进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加强监督考核,出台打包付费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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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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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医疗保障局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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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夯实基层医疗卫生“网底”作用 |
5.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力争54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云南省甲级标准,3个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社区医院创建。探索推行家庭医生团队与服务关系稳定的签约居民签订2—3年有效期的服务协议,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引导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非公医疗机构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签订2—3年有效期的服务协议,推行长期处方服务并完善相关医保支付政策,全人群和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提升1—3个百分点,签约家庭医生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的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扎实做好农村地区群众36种大病患者分类救治。采取巡诊、派驻等方式确保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和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确保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动态达标。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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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健康委
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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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医疗保障局
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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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和优化就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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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督促各级医院执行国家疾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和入出院标准,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引导有序就医。继续实施人才强州、沪滇合作、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等项目,加强组建医联体、专科联盟、专家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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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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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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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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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续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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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各级医改领导小组及秘书组每年至少研究2次医改工作,至少组织开展1次医改工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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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医改领导小组秘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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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持续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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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全面落实国家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分批分类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积极开展采取跨地区联盟、价格联动等方式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以外、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耗材分类分批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力争2022年底前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350个。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合理使用中选产品。加强集采药品耗材供应保障管理,确保集采药品耗材足量供应与及时配送。持续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和药品编码运用,覆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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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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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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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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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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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落实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年内完成1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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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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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健康委
州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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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实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线上申报、审核及论证,及时提出价格项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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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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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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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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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推进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符合条件开展住院业务的医疗机构DRG付费改革覆盖率不低于40%,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基金支持覆盖率不低于30%。推进日间手术付费,探索门诊按人头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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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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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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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持续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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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按照“两个允许”要求,根据省州相关政策,及时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科学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可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优化内部分配办法,在整体水平提高的基础上,合理扩大医生的分配比例。积极探索在楚雄州人民医院和楚雄州中医医院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根据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需要,合理增加医疗卫生机构中级、高级职称岗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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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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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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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健全以公益性考核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完善公立医院及公立医院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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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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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持续加强医疗卫生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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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发挥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有效提升监管合力,实现以乡镇为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查处率达到100%,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县为单位,卫生监督协管员制度改革落实率达到100%。在全州稳步推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及药品使用监测工作,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考核覆盖率分别达到100%、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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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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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加强医保基金智能监控应用,大力推行医疗卫生行业“互联网+监管”,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等精准监管机制,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定点医药机构欺诈骗保行为。推进统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动态维护和深化应用。实现医保举报线索检查办结率100%,日常监督覆盖率100%。加强医药领域价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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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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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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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着力提升公共卫生能力 |
(十二)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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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加强疾控机构设施设备更新配备,提升监测预警、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平稳有序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实现扩大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为单位报告接种率维持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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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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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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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推进医防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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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以深入推进国家公共卫生项目为抓手,通过实施癌症、心血管疾病、慢阻肺等重大慢性病高危筛查干预项目,强化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慢性病预防、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的深度融合。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充分发挥职业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的作用,加强尘肺病、化学中毒等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能力建设。实施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地中海贫血筛查项目,启动先心病筛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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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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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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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要求,加强疫情源头控制,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强化对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物品、重点环节的主动监测,不断完善更加灵敏的监测预警和多点触发机制,严格落实高风险人员闭环管理,按照“六个立即、一个及时”的要求,科学精准处置局部疫情,抓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不断优化完善防控措施,坚决守住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继续推进60岁以上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确保该人群疫苗接种覆盖率达到9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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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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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应对疫情指挥部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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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持续推进健康云南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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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制定健康楚雄行动年度工作要点,完成监测评估工作,确保完成2022年阶段性目标任务。推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建设。完成2022年健康云南行动考核工作,组织对各县市健康楚雄行动考核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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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楚雄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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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教育体育局及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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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深化拓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开展“绿城市、治污染、除四害、食安心、勤锻炼、管慢病、家健康”为主题的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推动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及各环节,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组织各县市开展2021年全国健康城市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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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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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妇联、州委宣传部、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及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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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筹推进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 |
(十六)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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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着力推进以药品耗材采购方式、人员总量管理、医保支付方式、人事薪酬制度、医疗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方式等为重点的改革。根据省公立医院临床医技科室双培养、双带头人工作方案落实好相关工作。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监测督导评价工作。推进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推进落实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设立总会计师岗位制度。持续推动我省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将所有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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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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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编办
州财政局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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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强化政府投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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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坚持公益性,落实各级政府在卫生健康领域的投入责任,指导县市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积极申报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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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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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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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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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每个县市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所有统筹地区均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特慢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好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探索推进医保信息平台按照规定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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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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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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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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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将通过化学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列入今年药品州级监督抽样的重点品种,严把药品质量关。推进医药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完善信用评价、修复、通报、价格函询、约谈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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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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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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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合理使用。加强用药指导和帮扶,强化县域医共体内部上下级用药衔接。扩展药品短缺信息监测覆盖面,年内实现监测点不少于146个,不断强化短缺信息共享、分级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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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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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提高药品流通信息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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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建立完善医用耗材信息化追溯机制,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实施,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监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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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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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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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积极配合省级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与省医保平台、省商务厅“两票制”验票平台数据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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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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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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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
28.实施好省级彝医区域诊疗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级彝医区域诊疗中心建设项目和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促进彝医临床和彝药制剂研发,推广彝医技术。强化中彝医临床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实施基层中彝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争取国家支持建设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继续巩固提升基层中彝医药服务“双百九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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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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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场监管局
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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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落实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有关政策,探索中彝医药特色病种(组)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中的应用,对中医医疗机构、中医优势病种的系数和分值给予倾斜。针对中医优势病种试行按中医疗效价值付费,实现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开展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改革,一般中彝医药诊疗项目可继续按项目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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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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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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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协同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
30.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2022年完成招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5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198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37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14人持续加强全科医生培养。以“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为抓手,推进全州县域卫生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在全州20%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现健康码“一码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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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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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以“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为抓手,推进全州县域卫生健康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在全州三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100%、80%和90%“一码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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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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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持续开展专科护士培训,重点加强老年、儿科、重症、传染病专科护士培养培训,促进专科护士培训同质化管理,提升专科护士培训质量。支持职业院校增设“一老一小”等健康服务产业和托育服务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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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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