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3-0103010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3日 文  号:楚政办通〔2022〕67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2024年)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2024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楚雄州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2024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的通知》(楚政通〔2022〕24号),加快我州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加快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生活污水治理成效,不断提高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治水先治污,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成果,加快建设“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先行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全州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能力,为保护州内湖库、河流流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进程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源头治理,突出重点。从末端治理转变为污水收集源头治理,建立完善源头截污治污体系建设,强化系统谋划、条块结合、统筹调度、整合资源、统筹推进治污、治涝、管网破损漏损治理更新、统筹减量与利用、统筹流域生态治理与城市发展建设。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对地下管网进行全面普查,结合地下管网普查结果,因地制宜结合各自实际开展污水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确保污水雨水分开收集,对污水处理厂开展提质增效,确保出厂水质达标。

注重效果,建管并重。推进城市(县城)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广“厂网一体化”泥水并重、建管并举,统筹推进污水处理及污泥无害化处置,创新管理方式和技术方法,提升运行管理水平,提升设施整体效能。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县市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污水治理行业,形成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运营格局。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攻坚行动,全州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管网空白区,城市和县城主城区管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提升至100毫克/升以上占比达到95%以上,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70%以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提升至100毫克/升以上占比达到90%以上,县城污水集中收集率逐步提升。城市没有黑臭水体,涉及突出环境问题的设施“短板”基本补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可持续投入建设运维模式基本形成,全州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效率和管理能力显著提高。

二、治理城市(县城)生活污水

(一)对地下管网进行全面普查。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统筹,组织专业机构对地下管网进行全面普查,彻底查清地下各类管网分布状况、管网混流、混接、错接、用户接入等基本情况,建立市政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施行地下管网动态更新,2022年底前各县市全面完成地下管网普查,结合普查成果基本建成市政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二)大力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结合地下管网普查,积极谋划新建、改造污水管网,统筹城乡,科学并网,加快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等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推动污水管网向城乡接合部延伸,逐步将城市(县城)周边农村生活污水统筹纳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加快推进管网混接、错接改造,尽快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全面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实现污水雨水分开收集,降低合流制管网雨季溢流污染及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效能。提升管网建设质量,加强管网建设全过程质量监控,确保管网建成一批,污水接驳一批。(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

(三)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城市(县城)发展情况,科学、合理谋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新建、在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

(四)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及提标改造。全面推进在运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改扩建,进一步提升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2022年底全州所有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提标改造,完成竣工验收及环保验收,出厂水质全部达到一级A标。(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

(五)推进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结合地下管网普查实施清污分流改造,挤出污水系统中的山泉水、河湖水、地下水、施工降水、低浓度工业废水等清水,加大截流井、截流闸、溢流口等截流设施改造力度,排查治理河湖水倒灌。加强暗涵治理、逐步消除暗涵末端截污。加快推进老旧管网修复改造,控制地下水渗入。加强排水监管与工业废水监管,严格限制施工降水与低浓度工业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系统。(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六)全面施行排水许可。对城市(县城)排水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水单位施行台账式管理,对排水单位全面施行许可制度,核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许可证申领核发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办理。(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政务服务局)

(七)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合理选择污泥处理工艺,加快补齐污泥处置能力缺口,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严格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处理场填埋。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等方式处理污泥,因地制宜开展探索污泥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焚烧发电等,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

(八)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与易涝点治理。因地制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城市(县城)易涝点情况合理选择“渗、滞、蓄、净、用、排”等设施建设,控制雨水径流,降低雨季污染,改善水环境,提高排涝能力,缓解城市内涝。(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

(九)加快提升再生水利用率。加快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将处理合格达标的再生水用于城市(县城)街道冲洗、城市绿化用水、城市景观用水、工业企业用水、城市河道补水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

(十)强化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普查整治。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及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黑臭水体要及时制定方案进行整治,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填报国家信息系统。(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州水务局)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压紧压实治理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认真履行城市(县城)污水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开展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要强化日常监督和技术指导,对工作滞后的单位实施预警、通报、约谈,重要情况报州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办。(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二)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及排水许可管理。制定和修订完善本县市排污管理制度,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监管和处罚,严控工业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制度,依法核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重点排水户许可证做到应发尽发。(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三)整治经营企业污水直排乱排。结合市场整顿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完善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整治污水乱排直排,建立环境执法机制,强化溯源追查,依法依规处罚超排、偷排污水和餐饮泔水倒入雨水箅子和管道等违法行为;加强施工降水管理,避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四、建立完善可持续投入机制

(一)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大项目前期经费投入,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省预算内投资。强化项目入库保障,用好省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资金,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及《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城镇供水及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楚财预〔2019〕109号),做好项目包装策划,谋划一批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大项目、好项目,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完善费价税收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成本监审结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调整污水征收费用标准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按照“应收尽收、足额征收”原则,依法征收生活污水处理费用。(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积极探索市场运作模式,拓宽项目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扩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支持,通过争取将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建设资本金,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专项债券项目合规市场化配套融资,切实带动广大投资。(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重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及政策支持

(一)强化设施运行维护。定期对管网进行巡查养护,强化汛前管网清疏管养,对易淤积地段重点清理,避免满管、带压运行,推广“厂网一体化”专业化维护。鼓励依托国有企业建立排水管网专业养护企业,对管网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统一运营维护,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县城)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养护工作延伸到居民社区内部。(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县市要统筹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加大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用地政策支持,为项目落地提供用地保障,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统筹解决规划、环评、土地等要素保障问题,用好用足联批联审政策,畅通绿色审批渠道,加快推进项目落地。(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加强智慧管理与技术创新

完善排水管网综合管理和污水处理厂智能化数据分析,强化监管信息平台运行维护,加强数据实时采集传输,确保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质稳定达标,节能降耗。(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县市城市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及工作专班,专项推进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楚雄州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对工作推进滞后、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 楚雄州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任务清单(地下管网普查及信息系统建设)

2. 楚雄州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任务清单(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3. 楚雄州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任务清单(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

4. 楚雄州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任务清单(管网雨污分流改造)

5. 楚雄州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任务清单(污泥无害化处理)

6. 楚雄州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任务清单(再生水利用)

 

附件1

楚雄州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任务清单

(地下管网普查及信息系统建设)

县市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主责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楚雄市 (含高新区)

对地下管网进行全面普查,建设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并投入运用。

2022年12月底

楚雄市人民政府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禄丰市

对地下管网进行全面普查,建设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并投入运用。

2022年12月底

禄丰市人民政府

双柏县

对地下管网进行全面普查,建设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并投入运用。

2022年12月底

双柏县人民政府

牟定县

对地下管网进行全面普查,建设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并投入运用。

2022年12月底

牟定县人民政府

南华县

对地下管网进行全面普查,建设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并投入运用。

2022年12月底

南华县人民政府

姚安县

对地下管网进行全面普查,建设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并投入运用。

2022年12月底

姚安县人民政府

大姚县

对地下管网进行全面普查,建设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并投入运用。

2022年12月底

大姚县人民政府

永仁县

对地下管网进行全面普查,建设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并投入运用。

2022年12月底

永仁县人民政府

元谋县

对地下管网进行全面普查,建设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并投入运用。

2022年12月底

元谋县人民政府

武定县

对地下管网进行全面普查,建设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并投入运用。

2022年8月底完成普查,2022年底完成信息系统建设。

武定县人民政府

 

附件2

楚雄州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任务清单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县市

工作任务

处理能力

完成时限

主责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楚雄市

全面完成楚雄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及环保验收,出厂水质达到一级A标。

14万吨/日

2022年12月底

楚雄市人民政府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

禄丰市

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及环保验收,出厂水质达到一级A标。

2万吨/日

2022年12月底

禄丰市人民政府

双柏县

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及环保验收,出厂水质达到一级A标。

1万吨/日

2022年12月底

双柏县人民政府

牟定县

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及环保验收,出厂水质达到一级A标。

1.2万吨/日

2022年12月底

牟定县人民政府

南华县

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及环保验收,出厂水质达到一级A标。

1.5万吨/日

2022年12月底

南华县人民政府

姚安县

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及环保验收,出厂水质达到一级A标。二污厂正式投入运行,完成竣工验收及环保验收,出厂水质达到一级A标。

1.3万吨/日

2022年12月底

姚安县人民政府

大姚县

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及环保验收,出厂水质达到一级A标。

1万吨/日

2022年12月底

大姚县人民政府

永仁县

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及环保验收,出厂水质达到一级A标。

0.75万吨/日

2022年12月底

永仁县人民政府

元谋县

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及环保验收,出厂水质达到一级A标。

0.5万吨/日

2022年12月底

元谋县人民政府

武定县

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及环保验收,出厂水质达到一级A标。

2万吨/日

2022年12月底

武定县人民政府

 

附件3

楚雄州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任务清单

(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

县市

工作任务

增加处理能力

完成时限

主责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楚雄市

全面完成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建设,完成竣工验收及环保验收,出厂水质稳定在一级A标

2万吨/日

2022年12月底

楚雄市人民政府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

双柏县

双柏县新建第二污水处理厂

1万吨/日

2024年12月底

双柏县人民政府

南华县

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处理能力从1.5万吨/日提升至3万吨/日

1.5万吨/日

2023年12月底

南华县人民政府

姚安县

对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处理能力从1万吨/日提升至2万吨/日

1万吨/日

2023年12月底

姚安县人民政府

对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处理能力从0.3万吨/日提升至0.6万吨/日

0.3万吨/日

2023年12月底

姚安县人民政府

大姚县

污水处理厂从处理能力1万吨/日提升至2万吨/日

1万吨/日

2022年12月底

大姚县人民政府

永仁县

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处理能力从0.5万吨/日提升至0.75万吨

0.25万吨/日

2023年6月底

永仁县人民政府

永仁县新建东片区污水处理厂

0.6万吨/日

2023年12月底

永仁县人民政府

元谋县

元谋县新建第二污水处理厂

1万吨/日

2024年12月底

元谋县人民政府

 

附件4

楚雄州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任务清单

(管网雨污分流改造)

县市

前期工作任务及时限

主责单位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工作任务及时限

主责单位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楚雄市(含高新区)

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可研审批

2023年3月底

楚雄市人民政府

州发展改革委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继续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在2024年7月底以前完成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高新区在2024年7月底以前完成雨污分流改造。

楚雄市人民政府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

禄丰市

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可研审批

2023年3月底

禄丰市人民政府

推进市区雨污分流改造,在2024年7月底以前完成城区雨污分流改造。

禄丰市人民政府

双柏县

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可研审批

2023年3月底

双柏县人民政府

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在2024年7月底以前完成县城城区雨污分流改造。

双柏县人民政府

牟定县

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可研审批

2023年3月底

牟定县人民政府

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在2024年7月底以前完成县城城区雨污分流改造。

牟定县人民政府

南华县

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可研审批

2023年3月底

南华县人民政府

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在2024年7月底以前完成县城城区雨污分流改造。

南华县人民政府

姚安县

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可研审批

2023年3月底

姚安县人民政府

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在2024年7月底以前完成县城城区雨污分流改造。

姚安县人民政府

大姚县

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可研审批

2023年3月底

大姚县人民政府

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在2024年7月底以前完成县城城区雨污分流改造。

大姚县人民政府

永仁县

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可研审批

2023年3月底

永仁县人民政府

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在2024年7月底以前完成县城城区雨污分流改造。

永仁县人民政府

元谋县

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可研审批

2023年3月底

元谋县人民政府

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在2024年7月底以前完成县城城区雨污分流改造。

元谋县人民政府

武定县

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可研审批

2022年9月底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启动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在2023年7月底以前完成县城城区雨污分流改造。

武定县人民政府

 

附件5

楚雄州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任务清单(污泥无害化处理)

县市

工作任务及时限

主责单位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楚雄市 (含高新区)

2022年12月底前楚雄市建设一座日处理150吨污泥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三个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含水率40%以内。楚雄市第一、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楚雄市人民政府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

禄丰市

2024年7月底以前建成投入一座污泥处理设施。

禄丰市人民政府

双柏县

2024年7月底以前建成投入一座污泥处理设施。

双柏县人民政府

牟定县

2024年7月底以前建成投入一座污泥处理设施。

牟定县人民政府

南华县

2024年7月底以前建成投入一座污泥处理设施。

南华县人民政府

姚安县

2024年7月底以前建成投入一座污泥处理设施。

姚安县人民政府

大姚县

2024年7月底以前建成投入一座污泥处理设施。

大姚县人民政府

永仁县

2024年7月底以前建成投入一座污泥处理设施。

永仁县人民政府

元谋县

2024年7月底以前建成投入一座污泥处理设施。

元谋县人民政府

武定县

2024年7月底以前建成投入一座污泥处理设施。

武定县人民政府

 

附件6

楚雄州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任务清单(再生水利用)

县市

工作任务

2022年目标

2023年目标

2024年目标

主责单位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楚雄市 (含高新区)

楚雄市加快推进日处理50000吨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

完成可研编制并提供审批,完成融资工作

2023年12月底,再生水项目全面完成建设投入运行,再生水利用达到40000吨/日以上

再生水利用达50000吨/日以上

楚雄市人民政府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

禄丰市

逐步加大再生水利用率。

再生水利用达2吨/日以上

再生水利用达3吨/日以上

再生水利用达4吨/日以上

禄丰市人民政府

双柏县

新建再生水设施一座,逐步加大再生水利用率。

再生水利用达5吨/日以上

再生水利用达10吨/日以上

再生水利用达15吨/日以上

双柏县人民政府

牟定县

新建再生水设施一座,逐步加大再生水利用率。

再生水利用达5吨/日以上

再生水利用达10吨/日以上

再生水利用达15吨/日以上

牟定县人民政府

南华县

新建再生水设施一座,逐步加大再生水利用率。

再生水利用达2吨/日以上

再生水利用达3吨/日以上

再生水利用达4吨/日以上

南华县人民政府

姚安县

新建再生水设施一座,逐步加大再生水利用率。

再生水利用达5000吨/日以上

再生水利用达6000吨/日以上

再生水利用达7000吨/日以上

姚安县人民政府

大姚县

新建再生水设施一座,逐步加大再生水利用率。

再生水利用达5吨/日以上

再生水利用达10吨/日以上

再生水利用达15吨/日以上

大姚县人民政府

永仁县

新建再生水设施一座,逐步加大再生水利用率。

再生水利用达5000吨/日以上

再生水利用达7500吨/日以上

再生水利用达10000吨/日以上

永仁县人民政府

元谋县

逐步加大再生水利用率。

再生水利用达2吨/日以上

再生水利用达3吨/日以上

再生水利用达4吨/日以上

元谋县人民政府

武定县

新建再生水设施一座,逐步加大再生水利用率。

再生水利用达10吨/日以上

再生水利用达15吨/日以上

再生水利用达20吨/日以上

武定县人民政府

 

解读《楚雄州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2024年)》

 图解《楚雄州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