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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9_/2017-102500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5日 文  号:楚政办通〔2008〕7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报2007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兑现奖惩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8年01月21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报2007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兑现奖惩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8〕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07年,全州消防安全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党委、政府切实履行职责,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实现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一般火灾的目标,确保了全州火灾的基本稳定。全年共发生火灾162起,死亡4人,受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196.57万元,与上年同比,火灾起数上升了37.6%,死、伤人数持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下降了7.96%,未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火灾事故。
    为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州人民政府于2007年12月24日至30日分5个组,分别对10县、市和18个政府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经过考核组全面考核和客观公正的评定,禄丰县、南华县、双柏县、元谋县、大姚县和楚雄市6个县、市人民政府分别获一、二、三等奖,州财政局、州文化局、州水利局、州公安局、州旅游局、州卫生局、州农业局和州广电局8个州级职能部门分别获一、二、三等奖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奖惩有关问题的通知》(楚政通〔2007〕26号)要求,楚雄州人民政府决定给予表彰奖励。
    在新的一年里,希望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职能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找准差距,落实责任,为楚雄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附件:2007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奖惩兑现一览表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