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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1-0111004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6日 | 文 号:楚司发〔2020〕16号 |
标 题: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9-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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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9-2023年)》的通知
各县市司法局:
《楚雄州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9-2023年)》已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州司法局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
(2019-2023年)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围绕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新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通知和省委、州委的决定,将原州司法局和原州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楚雄州司法局,将中共楚雄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司法局,赋予了州司法局更大的政治责任和全新的历史使命。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主动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和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改革发展,立足重新组建后的省司法厅职责和使命,制定本改革纲要。
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州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治州、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职能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服务党和国家、州委、州政府工作大局的能力水平,努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履行好司法行政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楚雄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职责使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维护习近平 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云南省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真正做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3.坚持改革与法治相衔接。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既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又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及时推动州内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做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4.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转变,聚焦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把解难题、补短板强弱项作为司法行政改革的第一要务,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及时性、可操作性的改革举措,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切实有效,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5.坚持统筹协调。加强对改革推进的统筹谋划和整体布局,注重处理好当前和长远、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等方面关系,注重提高地域之间、领域之间、上下之间改革举措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切实提升各项改革举措综合效能。
6.坚持科技驱动。把科技作为引领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第一动力,及时转变工作理念和方式,充分利用和发展信息化、智能化,促进改革发展和科技应用深度融合,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三)总体目标
从党的十九大到党的二十大,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到2023年,楚雄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要努力实现七大目标:一是政治机关建设持续巩固。二是司法行政改革全面深化,以履行中共楚雄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司法行政系统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事业发展全局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三是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显著提高。四是刑事执行体制更加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教育矫治水平明显提高。五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备,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各项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提升。六是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保障更加有力,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七是司法行政队伍素质明显提高,革命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全面提升。
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持续强化政治机关建设
1.坚持不懈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应当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建立常态化的学习制度,加强党史国史、革命传统和形势政策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2.坚持党对司法行政机关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 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真正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在统筹协调法治建设以及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切实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州司法局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有关规定,及时全面、准确规范、安全保密地向州委、州政府和司法厅主动请示报告、及时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工作机制。
(二)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机构职能体系
3.按照中央和省委、州委时限要求完成司法局机关机构改革工作。根据州委批复的州司法局“三定”方案,完成内设机构整合、职责融合、人员安排到位。
4.推进县(市)司法局、政府法制办机构改革。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省市县各级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基本对应”“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等要求,指导各县(市)司法行政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完成机构改革工作,统筹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结合地方实际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5.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健全完善司法所组织机构,多措并举充实司法所力量,提高司法所队伍素质。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手册》要求,打造一批规范化基层司法所工作示范点。
6.持续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9-2023年)》,认真抓好州委、州政府和司法厅交办的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加强对全州各级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的指导,确保如期完成司法行政改革任务。继续推进云南省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建设和应用。
(三)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7.加强顶层设计,持续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适时起草《楚雄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草案(2021-2025年)》,为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法治政府提供指引。
8.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培育和选树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点,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9.着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察工作,根据司法厅和州政府的统一部署,着力抓好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察工作。
10.加强对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除加强本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外,要做好对下一级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原则,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清理,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
(四)完善行政立法体制机制
11.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认真做好立法项目的筛选工作,抓好重点领域行政立法,科学编制并认真执行州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突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的立法,集中力量完成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机关职责调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涉法部分整改、证明事项涉及法规规章清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重点立法任务。
12.全力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大力改进政府立法调研工作,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立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健全协调机制、创新立法机制、改进立法工作等制度。健全项目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制度。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审查渠道,完善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研究反馈机制。
13.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定相应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建议,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等作为突出楚雄特色的立法项目,适时列入计划按程序推进;加强保护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大民生改善和保障等重点领域立法。
14.提高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度。健全法规规章听取代表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建立完善立法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制度。健全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五)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
15.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领域执法体制改革,按职责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的审核把关和执法协调跟踪落实工作;研究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模式,协调推进乡镇综合执法。
16.突出行政执法监督实效。认真执行《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行政执法辅助员管理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云南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规定》,完善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结合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示范点建设。指导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修订完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和行政处罚自由量权基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监督检查和专项督察,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监督机制。
17.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加强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协助完成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标准化梳理工作,形成《司法行政系统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清单》和《保留的办事材料信息表》,同步组织开展电子证照及电子印章的采集和报送工作。聚焦群众用的多、需求多、反映多的高频事项,全力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分批上线工作。组织司法行政机关清理证明事项,清除循环证明和重复证明,公布并完善证明事项清单。
18.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调研,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双重职能,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和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监督。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
19.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推行行政复议申请网上受理,严格执行接待当事人值班制度,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坚持与当事人见面、重大复杂案件实地调查、案件公开听证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全州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认真开展个案监督。加强对全州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的指导,加快形成全省“一盘棋”局面。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按期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材料,积极出庭应诉,严格执行生效判决栽定。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开展集中培训、旁听庭审、案例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
(六)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20.抓好《社区矫正法》配套文件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到2023年,全州社区矫正机构基本建成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履行监督管理等执法职责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队伍。
21.坚持专门 机关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坚持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位一体”,提高矫正工作质量。
22.严格社区矫正执法,落实监督管理措施,强化科学矫正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七)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两快、两全”和“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十二字”目标要求为根本遵循,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织密覆盖全州的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办事难、打官司难、寻求法律服务难的问题。
(1)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贯彻实施《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依托现有资源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实体平台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在村(居)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统筹基层法律服务资源,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员担任村(居)法律顾间,到2023年,全州县(市)、乡镇(街道)、村(居)律师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100%;贫困群众有法律援助需求时受援率达100%;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基层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咨询和免费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实现全覆盖;贫困县100%拥有1个以上律师事务所和2名以上执业律师。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以大数据为支撑,建成集电话热线、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法律服务网,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
(3)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对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人才、政策、平台建设上予以支持,通过运用信息化等手段,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
24.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围绕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工作,推动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制,广泛开展以宪法学习宣传为首要任务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公民法治信仰,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1)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谋划第八个五年普法规划,出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2)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全覆盖。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3)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形成全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大力推进普法与执法司法有机融合,推动开展执法办案全程普法。完善发布州级普法责任清单,建立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评制度。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利用重大热点案(事)件开展普法工作。
(4)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培养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推动建立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以考促学、以考促用。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出席和旁听法院庭审,旁听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案件公开宣告、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5)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出版。加强基层法治文化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全州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加快建设“智慧普法”。
(6)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实现依法治理对部门行业的全面覆盖。研究制定法治创建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参与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积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25.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参与、促进和监督法治建设工作体制机制。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需求和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围绕完善相关制度和体制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和监督法治建设。
(1)完善调解制度机制。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为着力点,深入实施《云南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完善人民调解网上、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动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2)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制度。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积极推进 人民陪审员选任和管理工作,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3)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贯彻实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会同州人民检察院研究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监督案件范围和监督程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
(4)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帮扶工作。进一步健全衔接机制,推进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协调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26.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重点做好农民工、残疾人等人群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运行机制。推进法律援助参与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军人军属获得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
(1)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动县市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对负面清单以外事项全部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中低收入群体。
(2)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完善对应当通知辩护而未通知辩护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和救济措施。健全申诉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参与刑事申诉代理工作机制。
(3)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完善值班律师工作运行机制,细化值班律师职责范围、权利保障、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措施。
(4)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各环节业务规范。推动“互联网+”与法律援助深度融合,实现法律援助服务优质便捷高效。
(5)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推动州、县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7.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着力健全以楚雄市为中心,辐射周边县、覆盖全州的司法鉴定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1)完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制度,健全侦查机关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机制,严格登记管理范围,科学设置、细化各类别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准入条件,建立完善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制度和鉴定机构准入专家评审制度,严格审核登记程序。
(2)加强司法鉴定与办案工作的衔接。健全鉴定人负责机制,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衔接协调机制。
(3)推动完善公民非正常死亡法医鉴定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社会优质资源的作用,加强法医病理鉴定机构建设。
(4)加强司法鉴定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司法鉴定第三方评价工作。强化执业监督,加强司法鉴定行业自律管理。
(5)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和科学技术支撑。制定司法鉴定人才培养规划,完善司法鉴定人执业培训制度、专业职称评定制度和鉴定人助理制度。制定司法鉴定技术发展规划,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研发,加强司法鉴定技术方法研究。
(6)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财政投入,有重点地扶持一批优秀社会鉴定机构向公益性方向发展。
28.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两结合”工作管理体制。重点推进公益二类公证机构实行编制备案、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实行企业化财务管理三项制度。
(1)全面落实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扩大公证“最多跑一次”的服务事项范围,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拓展创新公证服务领域,改进公证服务方式方法,推广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网上办理等技术,全面提高公证服务效能。
(2)强化公证过错责任追究。加强公证机构执业活动全过程监管,规范办证程序,重事先防范,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和改进公证质量事后监管处罚制度。
(3)加快发展公证员队伍,解决好部分县市公证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到2022年实现公证法律服务全覆盖。
29.深化律师制度改草。围绕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形成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律师队伍发展格局,大力提升律师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1)建立健全与律师行业特点相适应的党建工作制度。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各环节各方面。到2019年底前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全面覆盖,2020年底前实现党建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的全面规范,2021年实现党建工作对律师行业各领域工作、各方面人才的全面统领,2023年实现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2)全面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围绕党中央关于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国家、省、州重大战略部署,组织律师广泛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鼓励、支持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城市综合执法等工作,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巩固和规范传统诉讼业务和法律顾问业务,鼓励律师行业积极开拓和发展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涉外贸易、生态环境等新兴业务领域。
(3)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进一步发挥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督察机制的作用,重点加强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行为的监督和处理。落实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审判阶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保障律师在庭审中的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保障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工作规范。到2023年,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得到充分保障,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得到充分尊重。
(4)全面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律师执业管理,健全律师执业规范体系,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建立健全律师惩戒制度体系,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惩戒。向社会公开律师惩戒典型案例,主动披露律师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有关惩戒工作制度,把律所管理责任落到实处。落实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责任,建立律师违法违规行为行业惩戒与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全州统一的律师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
(5)加快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与所在单位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重大经营项目合法性审查的工作机制,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规章制度起草论证,参与合同审查、文书起草、案件代理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完善所在单位听取和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意见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规章,保障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依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到2023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
30.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围绕满足基层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坚持基层法律服务扎根基层、贴近基层、服务基层的工作定位,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制度。
(1)在律师资源不足的县市,适需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要面向农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2)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制度,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机制,严格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
31.认真开展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贯彻落实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配套措施,组织实施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效进行。加强法律职业资格有关培训、资格管理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
(1)按照“统一标准,分系统实施”的原则,建立完善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开展统一职前培训试点工作。
(2)做好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健全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中招录法律职业人员的便捷机制,探索建立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法学教育的有机衔接机制。
(八)完善司法行政保障机制
3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提升司法行政系统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保障体系。
(1)加强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好《云南省司法所管理办法》《云南省司法厅基层司法所标准建设手册》。
(2)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机构、场所,加大对经济落后地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县市和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3)加快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场所标准化建设,按照便民原则设置行政复议受理窗口和接待场所,设立符合办案工作需要的听证室、调解室、档案室,配齐办案设备,保障工作经费。
(4)建立设置科学、布局合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分布格局,推动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强市县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完善司法鉴定便民服务网络。
33.建立完善装备标准体系。围绕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和干警执法水平,按照司法部装备标准抓好落实,提高场所安防能力和装备现代化水平。
34.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健全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分开、全额保障的经费保障体制。
(1)完善司法行政系统经费保障制度,强化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监管,会同财政部门出台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相关规定。
(2)完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3)着力抓好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进一步改善县乡司法业务用房设施条件;把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35.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以“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智慧矫正”“智慧法务”等工作,整合各项业务应用数据,建立纵横联动的大数据资源库。继续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完善工作。
(1)加快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查系统建设与应用,加大社区服刑人员定位手环使用的普及率。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进一步完善各项业务应用。
(2)加强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司法鉴定行政管理、专业管理、科技管理等信息化水平。
36.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围绕法治楚雄、法治政府建设以及司法行政工作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短板,聚焦法治建设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国家和省、州重大战略部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提出立法、执法、法律服务等法治建设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
(九)健全完善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政治建设和革命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长效机制
37.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政治建设。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坚持用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党员集中轮训力度,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先进性教育,按照“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总要求,努力建设成为“一个带头、三个表率”的模范政治机关。
(1)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活动,突出学懂弄通做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2)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全领域,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请示报告,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司法厅、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3)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工作。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党支部书记培训,全面推开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人民满意模范机关”创建活动。
(4)推进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州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党建工作管理指导,加强党组织书记、专职党务工作者和党建工作指导员“三支队伍”建设,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功能,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两结合”“两促进”,做好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
38.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围绕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管理,建立统一高效、职能科学、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组织管理体制,不断提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1)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优化司法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力量配置,理顺内设机构职责体系,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机构职能体系。
(2)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干警分类管理制度。
(3)探索建立司法行政工作辅助人员队伍,切实解决一线工作力量不足问题。进一步鼓励引导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司法行政工作。
39.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专业化建设。围绕提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注重加强实践锻炼,扎实推进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制度机制,全面提升政法干警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
三、深入扎实抓好改革落实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改革推进落实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对于改革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确保各项改革整体协调推进。要强化责任意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抓改革、抓落实,各地、各单位要明确改革责任部门,配齐相关工作人员,确保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督促落实。要及时制定分工方案,建立改革落实情况推进台账,明确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限定时间、挂账整改。要抓住“关键少数”,对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严格追究责任。要建立健全改革落实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定期评估改革推进效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及时宣传和解读新推出的改革举措,最大限度聚共识。要及时宣传推广改革工作成果和典型经验,密切跟踪研判改革工作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强对重大、敏感、涉及面广的改革项目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确保各项改革举措科学可行、符合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