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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szfxxgk-08_/2019-0226001 公开目录:州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1日 文  号:楚政办通〔2018〕53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行“企业开办三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年08月17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行“企业开办三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行“企业开办三天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行“企业开办三天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5号)和《楚雄州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六个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环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以解决企业开办环节多、时间长、效率低等问题为重点,统一业务流程,规范工作标准,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服务效能,依法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增加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实际体验,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二)工作目标。压减办理环节,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将从事一般性经营企业的开办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压缩办理时间,2018年7月31日前,全州实现一般性经营企业的开办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中企业登记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公章刻制、发票申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健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长效机制和制度规范,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努力实现审批更简、服务更优,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整合企业名称核准环节。科学合理下放县市企业名称核准权限,将冠“楚雄”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核准权限下放至企业登记机关。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待省工商局进一步完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后,实行网上自主申报。申请人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或者当场查询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企业登记。(州工商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实现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二)简化企业注册登记程序。全面发放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积极引导、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不断提升无纸化、智能化程度。科学合理下放州级企业登记管辖权限,方便企业、引导企业最大限度就近办事。全面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除特殊登记业务外,企业登记全程均由同一登记人员负责受理、审查、核准等全环节业务。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州工商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实现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

(三)提高企业公章制作效率。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办发〔2017〕7号),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并将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采集有关信息,通过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推送至公安部门。指导做好公章刻制企业合理布局,适当增加公章刻制企业数量。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公布公章刻制企业名单,有条件的服务大厅设置公章刻制企业服务窗口,企业持营业执照或核准登记通知书即可自主选择公章刻制企业刊刻印章。公章刻制企业应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完成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严禁要求用印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州公安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实现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

(四)优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对已在企业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加强涉税信息采集质量管理,完善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健全共享数据对账机制,及时、准确、完整共享企业登记涉税信息。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改为部分信息由税务部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自动生成,部分信息合并至实名办税、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环节采集。企业申领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窗口当场办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以内。(州税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实现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

(五)实行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工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履行外资企业商务备案申报指导义务,在外资企业前来工商登记窗口办理工商登记业务时,由工商登记窗口发放商务备案告知书、《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共享信息表》,并做好信息填报的解释、指导工作,指导外资企业通过“多证合一”信息采集平台填报商务备案信息。外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时,签署、提交“双告知”承诺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实现外资企业登记与商务备案在工商部门登记窗口“一口办理”。同时,通过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及时推送外资企业基本信息和备案信息。(州商务局、州工商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实现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六)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巩固和扩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多证合一”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州人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实现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七)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将企业注册登记、公章刻制信息采集、涉税事项办理整合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相对集中区域;方便申请人“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提供企业开办“一站式”综合服务。通过数据交换协同平台、省级部门间数据联网对接接口等方式实现工商、公安、税务、商务、人社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共享交换,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工商局、州公安局、州税务局、州人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压缩企业登记办理时间,公安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压缩公章刻制办理时间,税务部门负责压缩新办企业申领发票时间,商务部门负责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人社部门负责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州级有关部门要制定统一的业务规范和工作要求,推动工作落实。州工商局作为“企业开办三天”行动的牵头部门,要会同州级有关部门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要加大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效率;要加强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条件、标准和规范,优化办事流程,增加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企业和社会公众对实施“企业开办三天”行动的实际体验。要通过各种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宣传“企业开办三天”行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指导,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三)强化监督检查。州级有关部门要通过实地督查、第三方评价及社会监督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开办三天”行动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严肃问责。州工商局要加强指导协调,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通报有关情况,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