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hhszfxxgk-17_/2019-0226004 公开目录:州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0日 文  号:楚政办发〔2018〕17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2018年10月09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12号)精神,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切实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注重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以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为目标,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创新服务机制、加强城乡统筹、扩大社会参与,不断满足广大老年群体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发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厘清政府、社会与市场的边界责任,健全制度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坚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在保障特定老年人群托底服务的基础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

保障基本,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关注城乡特困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老年人、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以及失独老年人等老年群体,合理确定照顾服务的对象、内容、范围及标准。加大对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投入力度,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方式,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改革创新,提质增效。积极运用改革思维、创新举措解决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鼓励各级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创新老年人照顾服务方式,总结出可持续的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

注重衔接,精准施策。强化与社会保险(含护理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文化体育等政策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提高政策的综合效益。制定实施差别化的支持服务政策,推动老年人照顾服务向农村倾斜、向居家和社区养老倾斜、向医养结合倾斜。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积极探索老年人综合补贴试点改革工作,试点县市可结合实际,确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逐步提高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卫计委、州老龄办、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将所有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发展老年慈善事业,发挥社会慈善事业在老年扶贫济困中的补充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认捐、认助、认养孤寡或贫困老年人。(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支持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卫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4.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加强城乡养老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把卫生与健康资源更多向基层、农村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积极推行老年人服务“同城同待遇”,在交通出行、文体休闲、卫生保健、商业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常住非户籍老年人享受本地居民同等优待,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拓展同等优待事项范围。(责任单位:州老龄办、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文体局、州民宗委、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州旅发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保障老年人权益

5.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体系。及时制定出台我州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落实家庭赡养责任,引导和支持公民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老年人责任。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在家庭赡养与抚养、社会保障与优待、社会服务与宜居建设等方面的权益。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筹劳义务。(责任单位:州老龄办、州人社局、州农业局、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6.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开辟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科学设置基层法律援助站点,重点满足孤寡、残疾、失能半失能、高龄、留守以及空巢老人的法律援助需求,并定期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老年大学(学校)等老年人集中地开展上门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和优先指派,放宽经济条件审查,逐步扩大受案范围,将赡养纠纷、婚姻、财产继承分配、医疗、消费维权等老年人常见法律问题列为援助事项,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老年人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费等向人民法院起诉,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免收、减收或者缓收诉讼费用。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老龄办、州法院、州检察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7.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各类欺诈行为。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乡镇、城乡社区开展老年人预防诈骗知识宣传等活动,及时制止和打击针对老年人的恶意推销保健品、食品、药品、器材等行为。金融机构对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或者购买金融产品等业务的老年人,应当提示相应风险。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依法查处针对老年人的传销、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受理老年人的报警、控告、检举,建立非法企业黑名单公告制度,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工商局、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州金融办、团州委、州妇联、楚雄银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8.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各县市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扶持政策,制定居家养老基本服务清单,不断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积极探索建立失能、失智和高龄独居老年人的家庭照护支持政策,引导老年人优先选择居家养老。改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努力实现服务供给 与老年人需求的精准对接,积极培育发展基层为老服务组织,立足社区,上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助浴、助医、助洁、助购等服务。到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鼓励邻里互助养老和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独居、空巢老年人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卫计委、州老龄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9.完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将养老设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集中设置、综合利用。积极在城市社区及部分乡镇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农村社区及部分城郊结合部社区以老年协会为基础发展互助养老服务站(点),为公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配备公益性岗位养老护理人员不少于1人。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的原则,对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运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政府无偿提供服务场所不少于5年,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其他服务中心可采取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方式进行登记管理。(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老龄办、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卫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0.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多元化供给。鼓励企事业单位养老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组织、居民家庭等利用空闲房屋建立社区托老所,开办以生活互助、文化娱乐等为主的互助点,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托管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将充裕的养老床位提供给需要短期入住的老年人,支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有关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为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提供“喘息式”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家政、物业等企业、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代购、代缴等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州老龄办、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卫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1.健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农村敬老院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提高运营效益,增强护理服务功能,在功能上向区域养老服务综合体转变。充分利用农村各类闲置房屋资源,整合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等资源,依托村“两委”和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好老人结对子、守望相助,大力发展以互助养老为重点的农村养老服务。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农村老年人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农业局、州老龄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12.加大医养结合推进力度。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相适应的,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逐步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建成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的服务网络。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机制。到2020年,实现8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5%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3.支持养老机构开设医疗服务。支持各类养老机构拓展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条件有限的养老机构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具备康复护理条件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4.加大专业护理照顾机构建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加大投入、资助力度,加强社会所急需的大型护理院、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大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护理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等专业的护理照顾机构。到2020年,全州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比例达30%以上。(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5.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对长期驻外及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老年人,可申办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逐步打通异地养老就医结算渠道,推进参保地和就医地之间进行点对点的联网结算,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健全养老机构的医疗保险结算机制,符合条件的老年护理医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范围。(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卫计委、州老龄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16.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补贴和临时救助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作、责任共担的机制,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有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支持、引导保险公司等有关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并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人给予适当补贴,切实保障失能人员特别是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权益,积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老龄办、楚雄银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7.建立健全基层健康养老服务功能。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合作,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巡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并开展定期巡诊、保健咨询、慢性病管理和中医药保健等服务。到2020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并逐步实现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护康复机构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推进老年人宜居、友好环境建设

18.培育敬老爱老的社会风气。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树立倡导积极老龄观,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深入开展和不断创新各类尊老、敬老、孝老社会活动,将养老、孝老、敬老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教育方式,使之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每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活动。(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教育局、州民政局、老龄办、州总工会、团州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9.支持老年人随成年子女迁移户口。子女户口在全州范围内,父母自愿随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准予在子女合法居住地落户,不受条件限制,并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和改造。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进社区无障碍建设和社区适老化改造,不断改善老年人居家养老环境。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有关的商场、超市、博物馆、图书馆、公园、景区等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并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加强社区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重点对轮椅坡道、盲道、楼梯、电梯、扶手、公厕等进行改造。在未建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老城区和老旧小区,通过政府补贴、购买、置换、租赁、业主众筹等方式补充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0年,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达到100%,60%以上城市社区、40%以上农村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州旅发委、州老龄办、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21.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出行便利服务。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等场所、站点、交通工具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重点照顾人群服务标志,开设候乘专区或专座,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快推进为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22.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专业技能培训。鼓励有关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每年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一定学时的老年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鼓励、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设置养老服务有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依托护理水平高、运营管理规范的养老机构,建立实习基地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培养养老服务有关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卫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3.建立完善职业化制度。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入学补贴、行业入职补贴、在职培训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待遇,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职级评定与晋升政策。民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在职业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经营管理人员可尝试以分配股权方式予以激励。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养老机构辐射延伸。(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卫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4.引入专业社工、建立志愿服务制度。在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在社区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社工专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加快培育社会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探索养老服务志愿服务时间储备制度,促进志愿者服务经常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团州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25.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各县市公共文化体育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每年组织开展针对老年人的文体活动不少于1次。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档案馆、纪念馆等应为老年人免费开放。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或老年优待证(或享受有关优待政策的证件)可免费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园、旅游景区(点)。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开设老年阅览区域,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和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行错时开放服务,提高利用率。(责任单位:州文体局、州旅发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6.加快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重点推进基层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等活动的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为乡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机构、为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因地制宜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到2020年,村(社区)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建有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州文体局、州委老干部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老龄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27.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坚持老年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积极扶持老年教育事业,扩大老年教育供给,鼓励在乡镇单独举办或依托县市老年大学,设置老年大学教学点,满足更多老年人学习愿望和受教育权益。老年教育资源要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电视(互联网)大学,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到2020年,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比例达到20%。(责任单位:州委老干部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老龄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28.促进老年人“老有所为”。发挥老年社会组织作用,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老年人积极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纠纷调解、邻里互助等志愿服务,发挥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健全老年协会组织网络,到2020年,农村社区老年人协会覆盖率达到85%,城市社区老年人协会覆盖率达到95%,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2%。(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委老干部局、州文体局、州老龄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和民心工程,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完善政策措施,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

(二)健全保障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采取结对帮扶、设立公益基金、开展公益捐赠等形式参与和支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市场化方式,把适合的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督促指导照顾服务提供方制定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三)提升服务质量,营造浓厚氛围。州级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牵头单位要主动履职,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发展,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照顾服务。要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积极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在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健全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尤其是老年群众的监督,妥善解决老年人诉求。强化追责问责机制,对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和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2018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