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20年1月,为了规范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表彰奖励工作, 进一步推动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表彰奖励规范化科学化,激励广大退役军人建功新时代,激励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展现新作为,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等军地相关部门联合印发 《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表彰奖励办法》, 明确规定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表彰奖励设置三个常设项目:(1)“全国模范退役军人、全国退役军人工作模范单位及个人”,表彰周期5年;(2)“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全国双拥模范单位和全国双拥模范个人”,表彰周期4年;(3)“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先进单位及个人(含军休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 先进军休干部)”,表彰周期5年,一般在项目表彰后2至3年实施。其中,全国模范退役军人、全国退役军人工作模范个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个人、全国拥政爱民模范个人获得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军队人员获奖者享受待遇,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为凸显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表彰奖励办法》 还明确规定,评选表彰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含军队文职人员),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此外,《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表彰奖励办法》还对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表彰奖励的范围名额、表彰方式、任务分工、表彰程序、表彰监督等进行了系统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