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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楚雄州住房公积金“认房不认贷”的建议
留言日期 2024-04-23
发言内容 各位领导,你们好。
       2023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执行“认房不认贷”的贷款政策。国家政策执行后,我省大理、昭通、玉溪等地均执行了该政策。这些地区执行政策后,房地产市场有了明显的稳增长预期,也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如,大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优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中说到,(一)借款申请人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购(建)房所在地无成套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二)借款申请人家庭在购(建)房所在地已经拥有1套成套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又如《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中说到:(一)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公积金住房贷款使用次数合计未达到2次的,按缴存人家庭登记的住房认定: 1.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均无住房登记的,按照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2.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合计已有1套住房登记的,按照第二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再如,《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1.借款申请人家庭在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无住房的,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执行;2.借款申请人家庭在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实有住房1套的,按二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执行;3.借款申请人家庭在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实有住房为2套及以上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4.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
        因此,希望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能够充分运用国家政策,早日出台住房公积金认房不认贷政策,减轻更多潜在购房者购房偿款压力,共同加力扩内需、稳楼市,增强经济复苏动能,同时也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机活力和坚强保障。
联系人姓名 仲*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回复部门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24-04-26
回复内容 尊敬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宝贵建议,“认房不认贷”的政策,我中心正在论证、向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报告过程中,若出台相关政策,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近几年来,我中心出台了许多利民的信贷政策,如:二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上浮20%,三孩上浮30%;夫妻双方婚前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婚后共同购房,若家庭名下最多只有1套住房,则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再次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公积金政策咨询电话:楚雄管理部 0878-6163991、禄丰管理部 0878-6019279、双柏管理部 0878-7712566、牟定管理部 0878-5220188、南华管理部 0878-7212599、姚安管理部 0878-5716031、大姚管理部 0878-6223199、永仁管理部 0878-6712435、元谋管理部 0878-8214228、武定管理部 0878-8711789、信贷科0878-3369345、3369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