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楚雄州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始终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和重大举措,生态文明建设楚雄实践取得阶段性成效。2020年,楚雄州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荣誉称号,大姚县被命名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021年,双柏县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2年,楚雄州、双柏县和大姚县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坚持目标引领。州委、州政府明确聚焦绿色转型,紧盯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目标,打造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先行区。制定印发楚雄州“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建设规划、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统筹谋划全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持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建设“绿美楚雄”,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坚持生态立州。成立由州委书记、州长任双组长的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大比拼”,着力补齐生态环境建设短板,全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夯实生态制度。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更加牢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体制机制,开展州、县两级年度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对106名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部门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84项次。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及公益诉讼。共制定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文件156个,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有力。
推动绿色发展。实施5个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全产业链打造绿色硅光伏、绿色钛、绿色钒钛、绿色铜等产业,着力建设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融合发展示范区。全省首个“8+3”新能源配套接网工程建成投产。2022年,全州GDP达1763.42亿元,绿色硅、钛产值达482.9亿元,绿色产业增加值占比突破80%,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绿色食品制造业增加值355.2亿元,占GDP比重20.1%,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增加值增长10.2%。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绿色、低碳经济发展势头强劲。
提升环境质量。坚持系统治理、全域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连续三年保持在99%以上,全州土壤环境保持稳定,25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值)达标率持续保持100%,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质提前实现脱劣达标,入选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龙川江入金沙江口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全州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特别是牟定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的经验成效在全省交流,2020年、2021年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楚雄州连续获得优秀等次。
筑牢生态安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治理,全面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守主体功能区规划,强化河湖岸线管控,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严格“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444.76平方公里,有湿地57.19万亩,全州森林覆盖率达70.01%,绿孔雀数量达300只左右并逐年增加,接近全国总数的一半,“中国绿孔雀之乡”品牌全面打响。生态空间更加优化,“两屏两带多点”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绿美楚雄”声名远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