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困扰政府、医院、患者的老大难问题,如何在看好病的前提下,控制公立医院不合理医药费用增长和降低患者医疗费用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是各级党委、政府都在积极思考的一件大事。
2011年,禄丰县利用国家级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机遇,县政府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禄丰县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积极探索新农合门诊总额预付制、新农合住院床日付费制、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下简称“DRGs”)付费制等一系列支付方式改革,形成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禄丰模式”。
科学分组,夯实医改基础
DRGs的主要做法是遵循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的理念,以国际疾病ICD-10 编码和ICD-9-CM-3 手术操作编码为基础,以病案首页的主要诊断为依据,以解剖和生理系统为主要分类特征,参照ICD-10将病例分为主要诊断大类。
在各大类下,再根据治疗方式将病例分为“手术”“非手术”和“操作”3种类型,并在各大类下将主要诊断或主要操作相似的病例合并成初步的疾病组。
最后,综合考虑病例的年龄、合并 症和并发症,按照“大类概括”的原则,将临床特征相似、发生频率较高、消耗资源相近的疾病进行合并分组。
为避免人为DRGs分组带来的随意性、保证分组过程科学严谨、增强信息化应用能力,禄丰县安排专项经费,及时开发分组软件,实现分组器自动分组,信息审核和监控得到强化,工作效率显著提升。
合理定费,强化医改保障
DRGs支付方式标准测算的重点,是通过计算各病组权重以反映各病组消耗资源程度,并以权重为系数将年度预算基金分配到各病组,达到总额付费下按病组科学分配的目的。
禄丰县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医院积极性不受影响、患者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精心测算各病组资源消耗程度,在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每一病组支付标准。
通过DRGs付费方式科学引导和医生自我约束,实现医生主动控费,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医药费用控制在较低水平,促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质,群众得到较大实惠。
严格考核,加强医改监管
先后制定DRGs付费方式考核办法、本土化临床路径管理要求等有关制度,实施“超支自付,结余归己”的风险共担机制,将病组结余费用控制在7%以内,超过7%的按7%支付,加强医院监管,有效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
同时,为鼓励医疗机构引进新项目,发展新技术,不推诿重症患者,通过对当年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入ICU的患者、每月费用最高的3%患者可按项目付费进行考核,促进诊疗行为规范有序。
通过DRGs付费制度的实施,有效促进医保监管方式从原来的“医院被动监管为主”向“医院自律为主、经办机构监管为辅”转变,使有限的基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实现医保基金可持续。
组织培训,优化医改服务
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让每一位医务人员熟悉DRGs相关政策,熟练掌握操作流程,确保DRGs支付方式改革顺利推进。
通过培训,医院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更加合理的诊疗流程使患者就诊更加方便快捷,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就医获得感逐年增强,满意度不断上升。
禄丰县通过实施DRGs付费制度,公立医院管理水平逐年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医疗负担有效减轻。县级公立医院门诊次均费用增幅从改革前2013年的9.6%下降到2021年的-1.37%,住院次均费用增幅从改革前2013年的12.55%下降到2021年的4.2%。
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对禄丰县公立医院改革进行表扬,DRGs支付方式改革入选“全国十大医改经验”并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