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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安局有效提升年度综合考评质效

发布日期:2023-11-07 09:21:04 来源:楚雄日报 作者: 点击:[]

州公安局把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贯穿于大比拼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全过程,采取“三改革、四结合、五强化”工作法,营造争先创优、比学赶超浓厚氛围,连续4年州大比拼考评为“优秀”等次。今年以来,7个典型经验在全国、全省推广交流,62个集体、118名个人受到州级以上表彰。

“三改革”创新年度综合考评模式。推行网上考核,完善综合绩效考评管理信息系统,省公安厅、州级年度考核指标均在网上施考、公示、发布,有力提升考评效能,节省考核成本。规范考评模式,制定印发考评工作规范,明确考核工作方式、工作标准、结果运用等,在全州系统示范推动年度考评工作。实行季度监测,研究制定年度重点工作季度监测考评办法,确定63项省、州大比拼定量性长期考核指标,印发季度监测通报38份、督办通知书45份,实行季度排名及“红黄绿”三级亮灯制通报扣分。

“四结合”抓实考核结果运用。与干部选拔任用结合,坚持把考评业绩作为培养选拔干部的重要标准。今年以来,考核排名前列的12人实现优先晋升,19名民警被提拔使用,对单项工作在全省、全州做出重大贡献,以及获得国家级表彰荣誉的7名民警,打破常规优先晋升职级。与年度评优评先结合,对年度考评成绩获一至三等奖的部门立功、嘉奖名额依次增加15%,排名末位的部门和个人不得参加立功受奖及优秀公务员评选。与民警绩效考核结合,绩效奖统一由州局大比拼办组织分配,年度考核排名后3名的部门考核奖每人分别递减10%至20%,递减部分调配到考核前3名的部门。与问责问效结合,对年度考核排名倒数的2名部门领导进行职务调整,排名末位的4个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激励广大民警担当作为、争创一流。

“五强化”落实落细考评措施。强化四级工作责任制落实,发布考核通报33个,压实党委书记、班子成员、部门领导和责任民警四级工作责任,形成人人身上有担子的工作氛围。强化考核指标跟踪问效,推行月检查、季考核、半年督、年终评考核跟踪问效管理模式,发出季度跟踪问效通报66个,下发督办整改通知书58份。强化问题整改和扣分风险排查,组织开展年度考评指标扣分风险点排查3次,分析确定省、州年度综合考评重大扣分风险点40项,实行任务、措施、时间倒逼,推动各项考核指标落细落实。强化对接助推考评提质增效,23个州局责任部门45次主动向省、州主考部门汇报对接,以问题和结果为导向,督促交出年度考评的“实绩表”和“成绩单”。强化日常考核评价机制,上半年发布表扬加分事项181项,批评扣分事项21项,季度考核扣分事项157项,并纳入季度考核排名、张榜公布。(楚雄州效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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