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6日政协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楚雄州深化州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六十条“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调整机构设置:在州政协经济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州政协经济和农业农村委员会;将州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州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将州政协民族宗教联络委员会更名为州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将州政协文史委员会更名为州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州政协委员工作联络委员会更名为州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
调整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委员会设工作机构10个。其中,办事机构2个:州政协办公室、州政协研究室;专门委员会8个:州政协提案委员会、州政协经济和农业农村委员会、州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州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州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州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州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州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