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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22号)

发布日期:2020-06-17 08:38:51 来源:楚雄日报   作者: 点击:[]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近日,北京连续新增多例本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出现集聚性疫情反弹,提示我们既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又要客观理性对待可能出现的病例。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现通告如下:

一、为了您的健康和公共安全,现在我州境内且5月30日以来到过北京等高、中风险地区,或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主动与所在地社区(村)或当地疾控中心联系,配合相关机构落实防控措施。

二、请最近14天(5月30日以来)与高、中风险地区确诊和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或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气促等症状的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接受相关检测和医学管理。

三、所有入楚返楚人员需主动配合云南健康码扫码管理,红码(高风险地区)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两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解除隔离。黄码(中风险地区)人员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不能提供的,经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予以放行。绿码人员正常放行。

四、在居民小区、复工复产企业、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店、医院、药店、公共交通工具及车站(候车室)等人员聚集且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请大家积极配合“云南抗疫情”扫码管理,并佩戴口罩,否则不得入内。

五、全州居民出行前应了解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非必须不要前往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特殊原因确需前往的,应提前向社区(村)和单位报备,返楚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接受相应隔离管控措施。全州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主要领导要扛起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全面精准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居民群众去向行踪和健康状况等情况,坚决杜绝干部职工、居民群众迟报、漏报、瞒报等行为发生。

六、积极参与到爱国卫生运动中去,把爱国卫生运动作为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重要措施,保持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参与改善人居环境,落实卫生清洁和消毒通风措施。

七、注重个人健康防护,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一米线”、用公筷,提高个人防护意识。

八、用餐时,要从正规渠道采购安全的食品原料,生熟食材分开存放。食物烧熟煮透,不吃生冷食物,避免发生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可能。

九、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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