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动态要闻 >> 通知公告 >> 正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发布日期:2020-07-06 17:34:46 来源:楚雄日报   作者: 点击:[]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楚政通〔2018〕16号)要求,我州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州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州委、州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州各县市、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州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经费落实、宣传动员、人员选聘、方案制定、普查试点、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检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有力,高位推动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18年4月和11月,州人民政府先后成立和调整充实了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统计局。为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普查顺利开展,州政府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0个县(市)政府签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目标责任状。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州10县市、103个乡镇、1100个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空前重视,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积极争取经费,对普查工作做了任务分解和具体分工,实行州普查机构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县(市)制度、州统计局领导班子联系督导县市制度、县级普查机构成员单位挂钩联系乡镇制度,做到责任到人、严格考核、严厉问责、狠抓落实,突出政府行为,确保全州上下做到了级级有人管,层层有人抓,推动普查顺利实施、圆满完成。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楚雄州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细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履职,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提供多方保障。在普查宣传、数据提供、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普查数据评估等方面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新部门合作方式,主要普查业务组均采取统计局专业科室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口科室共同组建的双组长模式,共同负责、共同实施、共同确保质量,普查业务流程更加高效,普查数据质量得到全面全程监测。成员单位和重要普查对象组建专门普查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扎实开展本系统普查工作。州工信委、商务局等部门派遣业务骨干充实州经普办力量。转发了省经普办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费保障的文件;与州委宣传部共同制定了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切实落实文化产业协查员工作机制;全州各级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司法、宗教、金融办等部门认真配合普查,及时提供普查名录信息,有效宣传普查,督促业务单位进行普查清查和登记。

三、遵行方案,措施科学

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始终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加强工作统筹调度,采用科学方法,解决各行业、各县(市)普查数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高效规范有序推进全州经济普查工作。一是借鉴历次普查经验,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二是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国家方案、标准、流程。三是借鉴学习部分州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州实际,指导普查工作。四是督导解决普查薄弱环节,确保全州普查整体进程。五是认真搞好普查试点,总结积累经验,科学推动全州普查。六是狠抓普查员学习培训,夯实普查基础。七是搞好普查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八是扎实开展单位核查,打好“地毯式”单位清查战役,奠定普查登记坚实基础。九是依法依规开展普查登记,客观真实反映楚雄实际。十是抓牢数据审核检查,强化数据质量。通过采取科学的普查方式方法,圆满完成我州“单位搞全、行业搞清、总量搞准”的总体目标。

四、创新方式,普查增效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深化部门参与力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我州在积极利用国务院和省经普办推送的部门信息的同时,收集、整理了编制、市场监管、民政、税务等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60448条,通过比对、合并、排重后生成普查底册单位信息34825条。切实提高普查数据质量,根据相关会计制度设计下发了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经济指标辅助调查表,帮助普查员在普查对象会计、统计资料不健全的情况下,通过对普查对象相关经济指标的询问、调查、计算,完成非一套表主要经济指标表的填报,方便不熟悉财务报表的普查员能够快速准确取数。为全州四经普如实登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依法普查,严肃执法

全州各级普查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一是加强依法普查宣传。通过发放告知书、网站、微信、手机短信等多种信息载体向广大普查员和普查对象宣传依法普查。二是加强依法普查培训。全州各级依法普查做到了逢会必讲,逢业务指导必讲。全州累计业务培训143场7434人(次),组织督查调研指导135场618人(次)。三是开展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及时将经济普查对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范围,公布统计违法举报方式,依法依规受理、办理经济普查违法举报线索。四是配合省数据检查和执法检查,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对国家曝光的统计违法事实,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坚决纠正统计违法行为和失实数据,确保全州经济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六、注重质量,数据可靠

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全州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多级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各县市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经济普查史上规模最大的事后质量检查。一是精心组织全州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事后质量检查方案,采用国家统一数据检查程序和采集设备,检查数据直报国家数据处理平台。开展了10个县(市)交叉检查方式,加强对部分地区的数据检查力度,全州共检查了40个普查小区(县市自行开展的除外),其中5个小区为个体户小区。共检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1764个(其中联网直报单位62个),个体户430个(含规模以上个体经营户)。二是配合国务院经普办开展对我州南华县3个样本普查小区、省经普办对我州楚雄市和禄丰县共计2个样本普查小区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我州数据检查和国务院、省经普办数据抽查均采用了“重新调查式”的方式,取代以往将普查登记数据作为参考的“回访式”,检查和抽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国务院和省经普办反馈的事后质量抽查主要结果表明,楚雄州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我州普查成果有效。

七、摸清家底,成果显著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是在我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全面实施“1133”战略,建设“中国彝乡· 滇中翡翠·红火楚雄”重要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州情州力调查。从2017年筹备至今,我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历时2年9个月,经过全州2682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辛苦努力,克服重重困难,完成了我州境内全部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工作,取得了丰富详实资料和巨大成果。

通过这次普查,全面摸清了家底。既摸清了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州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楚雄州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14.75亿元;全州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5201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46.44%;从业人员357788人,增长21.07%;产业活动单位33005个,增长97.23%;个体经营户141468个。

总的来看,我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严谨规范,取得了丰富翔实的资料,真实反映了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



楚雄彝族自治州统计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