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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发布日期:2015-04-23 09:18:00 来源: 作者: 点击:[]

  彝族行一夫一妻制。通婚范围大致遵循着民族内婚、家族外婚、姨表不婚、姑舅表优先婚配的原则,不同班辈者亦不得结婚。近年来,随着近亲结婚危害性的宣传,姑舅表兄妹结婚的现象有所遏制,与其他民族通婚的现象逐渐增多。
  彝族男女青年在婚前享有社交和恋爱的自由,但婚姻一般不能自己作主。男女青年订婚较早,完婚一般要遵循相亲、说媒、订婚、迎娶,回门的礼仪程序。
  相亲系指为未见过面的男女双方提供见面机会,常利用走亲串戚、赶会、赶街等形式进行,村寨内的“姑娘房”“伙子房”亦为未婚的男女青年提供了相互熟识或相亲的机会。
  相亲后双方如果中意,即可说媒。彝族媒人,凡有生育的成年男女均可充当,并有终身为所说合的夫妻调解矛盾的义务。媒人携带少量糖、酒等见面礼到女家,经多次奔走,至女方家长同意,婚事始为确定。
  彝族订婚的仪式是“吃订酒”,由男方和媒人带上酒和订婚礼品(如戒指、银镯、红布等)到女方家,请女方家长、长辈和主要亲戚喝酒,商定婚期、商议结婚事宜。现在礼品除糖、茶、烟、酒外,多数订以现金。聘礼不论多少,均须带“六”或“九”字,象征有福有禄、长长久久。自吃订酒之日起,男女双方即属未婚夫妻,不得轻易反悔。
  男女双方到达婚龄,经双方家长多次协商,择定婚娶吉日迎娶。至期,双方均得杀猪宰羊,宴请宾客。女方的宴席一般举行两餐(头天下午和第二天上午),除其亲戚外,新娘的女友都来参加。男方派出的接亲人员亦牵羊荷酒、驮着彩礼、带着聘金赶往女方家。接亲人员由男方的姑亲组成,全系男子(若媒人是女的,也多由其丈夫替代)。娶亲仪式在各地的彝族中存在一些差异,以东部、北部方言的彝族为例,当接亲人进入女方村寨时,新娘女友们便群起向接亲人员泼水;给接亲人员吃煮得很硬的米饭,给为新娘牵马的接亲人员抹黑脸;成年男子和长辈妇女唱祝福婚姻美满的“酒歌”,新娘及其母亲、嫂子以及众女友唱“哭嫁歌”等等。接亲人员还须将新娘从其众女友中“抢”出,交给新娘的兄弟背出房门,搀扶上马(无马则由人背),现在,通公路地方,都用轿车或中巴车接送。新娘的众亲属和女友则唱着“哭嫁调”泣别。新娘家送亲的人数一般是接亲者的两倍,其中必须包括新娘的舅父、兄弟和一位伴娘。
  男方的婚宴规模比女方盛大,在迎娶之前,便已搭好青棚,在院心里栽上两株青松,地上铺起松叶,堂屋和青棚上方摆好喜神的象征物。新娘进村时,枪、炮、爆竹齐鸣;在举行为新娘“梳头”“起婚名”的仪式后,众人簇拥新娘新郎到喜神前站立,由毕摩念诵《成亲经》,然后拜天地、祖先和长辈。拜毕,新娘和伴娘由新郎的嫂子领入洞房。至此,新娘不再轻易露面;夜间,亦由其伴娘陪宿。盛大的喜宴在青棚内举行,新郎新娘双方的舅父是席中的上宾。饭后,长辈亲属互对“酒歌”,年轻人则在青棚外对歌跳舞,通宵达旦。
  第三天午后,新郎随新娘和伴娘往岳父家回门。新郎回门期间,须到女方亲戚中去拜望——“认亲”。其后,新郎独自回返,新娘则在娘家住下。遇到节庆或农忙,亦常由男方去接回,居住数日又返娘家,如此往返一年半载乃至数年,直到新娘有孕,才安心在夫家居住。
  中部方言区的彝族,其迎娶仪式与上述稍异,主要是无泼水和抹黑脸的习俗;男方迎娶,要有一班琐呐队开道,女方送亲,必备一组芦笙队随行;娘家常以一头母牛或母羊为女儿陪嫁(亦有以土地财产陪嫁的);新娘嫁到男方后要先踏碎一个覆碗方得进门。舞蹈的场面较东部方言区盛大,除吹笛伴奏的跳脚舞外,尚有芦笙舞、三弦舞和用弦子(月琴)伴奏的左脚舞等。接亲一般步行,但新娘要由来接亲的男方表兄弟背到夫家。女方有4个伴娘,一正三副,忌孕妇参与送亲;男方有2个陪郎,一正一副;现在的伴娘和陪郎多简化为各1 个。婚礼由毕摩主持,新娘到了夫家门前,要举行“解疙瘩”仪式。疙瘩由毕摩用青松毛结成,新郎新娘各解3个(有的地方新郎解7个、新娘解3个)。新娘进屋后,由毕摩念诵《进亲经》,然后即拜堂、喝交杯酒,将新娘送入为送亲者备好的房中。新婚当夜至新娘回门的3天内,新娘新郎不同房。中部方言区的自称“俚濮”的彝族,在迎娶时仪式中,有让娶亲方“爬油杆”的习俗。办结婚喜事的人家都搭建有青棚,内撒松毛,日间为宴客之地,夜晚则是跳脚、对歌的场所。歌舞活动通宵达旦,其最先跳的葫芦笙舞属仪式舞,端庄凝重,男女老少均可参加。跳前先由舅父点燃松明篝火,放在院心木桩上,由1位葫芦笙歌手为先导,新郎、新娘和家人亲友跟在歌手后面,围着木桩篝火,踏着葫芦笙的旋律跳3圈。传说围木桩跳葫芦笙舞是源于古代防止新娘被别的部落抢走的目的。婚礼亦为期两天,第三天午后,新郎随新娘和伴娘往岳父家回门。新郎回门期间,须到女方亲戚中去 “认亲”。回门后的第二天,新娘在其嫂子或姐妹的陪同下,随新郎一同返回婆家。居数日后,嫂子或姐妹离去,新郎新娘方可同房。
  过去,彝族婚姻中有“娃娃亲”(又名“摇篮亲”)的习俗。此类小夫妻回门后,新郎独自回返,新娘则在娘家住下。遇到节庆或农忙,才由男方去接回,居住数日又返娘家,如此往返一年半载乃至数年,直到新娘有孕,才安心在夫家居住。
  过去娶亲,女方常以白银、银元计算姑娘身价。说媒时,由女方舅父与男方媒人讨价还价。男方除了要送商定的彩礼银之外,到迎娶时,还要送女方衣服、银或玉质首饰及1件羊皮、1~2件衣服的布料、1块纱帕、1床棉被、1条毯子以及鞋帽等物;送岳父、岳母一套衣服和奶米布钱;送“结婚镰刀”1把,婚后新娘可用以割麻;送女方办嫁女宴席用酒3~6千克(双数)、肉8~9千克。娘家则以1头母牛或1只母羊陪嫁,这头牛(或羊)及其所繁殖的后代名义上归姑娘所有,俗称“姑娘牛”或“姑娘羊”,到娘家老人亡故时,姑娘家必须牵回1头来祭奠亡人。
  在大姚县昙华山区以“俚濮”自称的彝族,实行着一种自由婚姻。男女青年在生产劳动和各种社交场合中相互了解、情投意合之后,经父母同意,即可组成家庭,不举行任何仪式。直至第一个孩子满月,方才请客送礼,婚姻也才算稳定。在此之前,夫妻若感情不和,离异也较为简单,只需双方决意之后,请来证人,把一节木棒剖成两半,双方各执一半作离婚凭证即可。
  彝族有招赘习俗,即所谓“上门”或“招姑爷”。招姑爷者多为女方无子嗣,或虽有儿子,但父母年老、儿子尚幼的家庭。无子之家,由幼女招姑爷;有子而子尚年幼之家,常由长女招姑爷。招姑爷的婚宴多在女方举办,婚礼没有男娶女嫁的隆重。去上门(入赘)的男子多属长子或次子,独子或幼子一般不去上门。上门男子必须改用女方的姓,三代满后,孙子辈才能“还宗”使用原姓。
  彝族婚后夫妻不睦,可以离婚。离婚若系男子先提出,女子除可得自订婚之日起的全部彩礼外,尚可分得男子部分家产;若系女子提出,则只能空手回娘家。过去离婚,须刻木为凭,方法是砍一截7厘米长的树枝,一剖两半,分别刻上许给女方财物或女方退回彩礼的记号,男女各执一半,以作离婚及财物分割的凭证。
  彝族寡妇再嫁,不会受到干涉。寡妇若在原夫家生活,其再嫁由原夫家和其娘家商议举行;没有子女的年轻寡妇,多回娘家居住,再嫁之权主要操在其父兄手中。在州内操北部方言的彝族中,也还保留着寡妇转房——转给亡夫兄弟的习俗;在操中部方言的部分彝区,若遇寡妇的叔子(弟弟)未婚,则有“叔配嫂”的优先权利。
  新中国成立前,州内局部彝区尚有保留“抢婚”“买卖婚”“典妻”等习俗,现已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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