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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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回头看”交办环境问题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8-06-27 20:53:24 来源:云南网 作者:记者 胡晓蓉 点击:[]

6月26日,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环境问题在查处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通报显示:6月6日至6月2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向我省共交办环境问题20批次1190件(来电958件,来信232件),除10件转交省级部门直接查办外,其余的均转交16州(市)人民政府办理。截至6月24日,全省已办结741件,相继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排污企业,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梳理分析各地已办结举报件发现,部分州(市)未严格落实《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查处办理交办环境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重视不够、办理质量不高、处理处罚不严、执纪问责力度不够等问题。

重视不够,办理质量不高——昭通市办理昭通市得云建材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卫生防护距离居民未完全搬迁的举报件时,认定不属实,但只对居民搬迁问题进行核实,未对群众反映的噪音扰民、粉尘污染环境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回应;办理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偏石岩采石场环境污染2件举报件时,回避污染问题,没有对举报内容进行逐一调查和核实;楚雄州办理龙润丰化肥厂环境污染的举报件时,没有对群众反映的烟尘粉尘污染、噪音扰民和居民生活受影响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而是以2016年因烟气超标被处罚、要求企业兑现停产整改承诺为由回应群众诉求,敷衍了事;大理州办理鹤庆县金墩乡迎邑村20多家砖瓦窑厂黑色烟雾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的举报件时,回避了砖瓦窑厂工艺是否属于淘汰落后工艺的关键问题。

查处不严,处罚偏轻偏软——昆明市在查处五华区陡普鲁村2家养猪场污染问题时,对无环保手续、污水处理设施不配套等违法问题,相关部门只下发了《整改通知》,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在查办盘龙区金星园丁二期鑫安路汽车修理店喷漆污染举报件,对8家汽车修理服务部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违规经营活动的违法问题只下发《整改通知》,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后期复查时仍有多家汽车维修店违规经营;在查处宜良多家养殖户污水直排、空港经济区2家养殖户污染嵩明杨官庄水源地2件举报件中,仅采取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搬离畜禽养殖通知》或者进行政策宣讲等措施,对已发现污染问题,未有效制止,也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在查办西山区小海口可续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青龙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云南今邦日杂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等汽车报废回收公司油污乱流等问题举报件时,对个别公司未同步配套建设废矿物油暂存间擅自开展拆解业务的违法问题未进行立案处罚。昭通市在查办水井湾村两家砂石厂环境污染投诉举报件,对转型升级生产线未办理环评手续的违法问题未依法立案查处。曲靖市在查办位于牛过河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康庄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污染水源地、废气污染举报件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给予拆除或关闭;在查办沾益区花山工业园区露天堆煤举报件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仅责令整改;红河州在查办个旧市鸡街镇小芭蕉村昆河公路旁露天堆放各种金属矿、矿渣、煤炭扬尘污染举报件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问责不严,执纪力度不够——楚雄州查办的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的禄丰县罗茨温泉地下水无序开发、污水乱排的举报件,未依法查处违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或取缔非法取水点,整改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群众不满意,2018年再次被举报,楚雄州对相关责任人执纪力度不够,问责偏轻。昭通市查办的镇雄县盐源镇杉树坪村砂石厂开采砂石破坏生态、影响岩洞暗河的举报件,对安监部门擅自同意无采矿许可证、无安全生产手续、无项目环评的采石场违法违规开采的行为未实施问责。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星搅拌厂粉尘、噪音扰民问题的投诉举报件,企业无任何相关手续,被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要求停止供应生产用电,但相关部门不作为,直到“回头看”期间被群众举报,景洪市才组织电力等部门对该公司设备和用电线路进行分离封存。相关部门严重失职,未启动追责程序。丽江市古城区玉龙新城区多处路段违法建筑普遍,多家汽车修理厂、洗车店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污水垃圾污染的举报件,经查证部分属实,相关部门和人员存在明显的监管失职,但丽江市未启动问责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州(市)党委、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督字﹝2018﹞21号)要求,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落实办理责任,提高办理质量,严格案件审核关,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严肃责任追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本次通报指出存在办理质量不高、查处不严、问责不到位等问题,各州(市)纪委、监委要逐一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对本次通报的办理质量不高、查处不严、问责不到位的举报件,一律退回重办,各地要抓紧督促落实,务必于2018年7月1日前上报办理情况。

广大读者可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gov.cn/yn_zt/hbdc/index.html)或云南网(http://special.yunnan.cn/feature16/node_84860.htm)查阅通报情况详细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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