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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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整改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通报(第十三期)

发布日期:2018-07-02 08:12:13 来源: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作者: 点击:[]

近日,收到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的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交办武定、大姚、南华县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第十三期3件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投诉人反映“楚雄州武定县盛源钛渣厂非法排烟,本应在5年前关闭但至今仍持续生产,严重污染当地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的问题。

(一)调查情况

武定县及时派出调查组对举报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武定县盛源钛渣厂实为武定县盛源钛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有冶炼高炉2台,功率分别为800千伏安和1200千伏安,均为半封闭式高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废水。冶炼高炉在生产过程中有部分烟气从电极入口与电缆接入口排出;同时,800千伏安冶炼高炉收尘管道与除尘房接口处密闭不严,有烟气外排。

举报件反映“非法排烟”、“严重污染当地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的问题基本属实;“本应在5年前关闭”的问题无相关证据。

(二)整改及办结情况

1、武定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于2018年6月27日责令该公司关闭,并明确自关闭之日起企业不得在原厂址再进行高钛渣冶炼生产作业。

2、州人民政府责成武定县要高度重视企业环保监管执法工作。

3、该举报件已办结。

二、关于投诉人反映“大姚县新街镇碧么村委会的大罗古水库前几年被金国安和王定钊毁坏水源林400多亩种核桃树,两人均为县上领导并得到了提拔重用,他们的行为带动了周围老百姓的毁林行动”的问题。

(一)调查情况

大姚县及时派出调查组对举报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2012年9月,大姚金龙社区居委会徐家湾村57号村民赵家存(金国安妻子)向新街镇碧么村委会碧苴村民小组彭云富户流转林地使用权210亩,流转金额50000元;2010年6月,大姚县新街镇新街村委会大罗古小组村民王定超(王定钊弟)向新街镇碧么村委会碧苴四组集体15户流转林地使用权204.4亩,流转金额21800元。大姚县林业局于2018年6月22日再次经过外业调查、图纸转绘对比,赵家存户210亩部分、王定超户140亩部分改造未超范围,改造时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施工,现保留带保存完好。涉及的两块林地不属于水源林。

举报件反映“金国安、王定钊家属流转林地种植核桃400亩、两人被组织提拔任用”的问题属实;“毁坏水源林进行种植、带动周围老百姓毁林行动”的问题不属实。

(二)整改及办结情况

1、由大姚县新街镇政府采取召开户长会、发宣传资料、粘贴有关告示等方式,广泛宣传林地流转有关政策。

2、州人民政府责成大姚县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生态环境质量安全。

3、该举报件已办结。

三、关于投诉人反映“风电公司的一部分发电机组架设在楚雄州南华县五街镇村子对面或住房附近,巨大噪音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当地一些官员对村民正当、合理诉求置之不理,疑似得了好处,请核查的问题。

(一)调查情况

南华县及时派出调查组对举报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云南中云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取得上级有关部门用地预审意见、水保行政许可决定书等前期合法手续的前提下,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2016年4月建成试运行。风机运行过程中确实产生一定噪音,对居民产生了影响。

举报件反映“风电公司的一部分发电机组架设在楚雄州南华县五街镇村子对面或住房附件附近,巨大噪音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的问题属实;“当地一些官员对村民正当、合理诉求置之不理,疑似得了好处”的问题不属实。

(二)整改及办结情况

1、南华县环境保护局责令云南中云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噪声超过2类标准的3台风机运行;对云南中云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拟罚款4万元。

2、南华县人民政府责成云南中云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尽快配合五街镇政府对风机噪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再次详查,加快推进2014年12月24日前107户已建房户搬迁,对2014年12月24日后建房的81户尽快制定完善搬迁方案,切实解决风机噪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问题。

3、州人民政府责成南华县要做好企业和村民的协调工作,尽快组织实施移民搬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加大对企业的环境噪声监管力度,严禁风机噪声超标。

4、该举报件已办结。

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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