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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通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发布日期:2019-05-23 11:34:15 来源: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 作者: 点击:[]

2017年9月4日至9月19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州开展了为期15天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2月26日将督察发现的7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州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州委、州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州委书记杨斌,州委副书记、州长迟中华要求,对省督察组移交的需要追责的问题,逐一厘清责任,依纪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问责,让全州上下引以为戒。州纪委州监委成立责任追究组,迅速开展核查问责工作。根据核查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对3个责任单位、25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3个单位,县处级单位2个,乡科级单位1个。责任追究的25名责任人中,县处级干部6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19人,给予党纪处分1人、政务处分6人、通报问责2人、诫勉问责10人、提醒谈话4人、书面检查2人。现将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如下:

一、禄丰县北甸河水质污染问题

禄丰县境内北甸河水质长期超标,禄丰县未对该问题进行研究及提出明确的综合防治方案,水污染防治进展缓慢,禄丰县有关部门和人员存在不作为问题。对禄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斌、吕建云进行谈话诫勉问责;对禄丰县环保局局长张纯文进行谈话诫勉问责。

二、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保问题

省环保督察时,紫溪山自然保护区中心地带有违规建筑。紫霞山庄建筑物23栋(建筑面积3885.73㎡)和紫溪山森林度假村项目(用地面积40000㎡)烂尾建筑23栋;保护区内有探矿权和采矿权各1个,部分废石料堆放现场、采石探矿机器设备、厂房和用电设施未拆除、植被未恢复;有私挖乱采石料遗弃的采石场、废弃倒土场及废弃物;保护区内有居民盗伐林木、擅自开垦林地,从事农业生产等活动;保护区内无两污处理设施。紫溪镇紫金村委会有农家乐33家、冷水村委会沈家村开办“楚雄市秧田箐养殖场”1家、茶花园片区农家乐26家,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垃圾未集中收集处理。楚雄市国土部门、紫溪镇政府、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紫溪山管理处监管不到位。对楚雄市国土局矿管科科长施家江进行谈话诫勉问责,对紫溪镇国土所所长杨应欣、吕合镇国土所所长周强进行组织提醒谈话;对紫溪镇副镇长李强进行谈话诫勉问责,对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紫溪山管理处主任赵庆文进行谈话诫勉问责。

三、楚雄州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缓慢问题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未认真落实淘汰营运黄标车工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州人民政府下达的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导致该项工作进展缓慢。对中共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四、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项目未按要求完成问题

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项目推进缓慢,未能按照省、州部门相关批复如期完成工程进度。对南华县环保局副局长许琼英、南华县环保局污染预防控制与自然保护股股长李贵昌给予通报问责。

五、元谋土林州级自然保护区班果区长期存在河道违法采砂问题

元谋县班果土林保护区内存在规模化违法采砂点1处(帕地采砂点),帕地采砂点为元谋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并持有县水务局核发的采砂许可证,涉及保护区范围9.2亩;另有一处盗采点,主要涉及元谋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属的普登采砂点和附近村民零星挖沙,涉及保护区面积37.5亩。对元谋县水务局局长雷振宇、副局长段继才、元谋县林业局副局长吴龙琼、元谋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金向忠(2019年4月因涉嫌职务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进行谈话诫勉问责,责令元谋县林业局土林自然保护区管理所所长张诚做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令元谋县水务局龙川江河道管理站站长李建荣做出书面检查。

六、牟定县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调整范围问题

牟定县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分别于2007年至2014年七年间保护区共进行4次范围调整,主要为基础项目建设进行让路,调整频繁、随意性大、程序不合规。鉴于牟定县人民政府原县长彭宪琪、原副县长高学龙和县政协原副主席、县林业局原局长有兆仁已因犯罪被“双开”,不再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牟定县林业局原分管保护站的副局长王金宝和原牟定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管理保护站站长温琼进行谈话提醒。责令牟定县林业局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牟定县林业局领导班子和自然保护区站长进行约谈提醒。

七、双柏县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破坏问题

2017年8月,省、州纪委和省环境保护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发现楚雄州、双柏县人民政府,以及州县林业、国土、环保等部门在绿孔雀保护工作中,存在履行有关工作职责不到位,对保护区存在的违法违规开发行为监管不力,导致保护区出现生态破坏、影响绿孔雀栖息地环境等问题。对双柏县人民政府作出检查、通报的问责。给予双柏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方永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局长罗世文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春林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楚雄州环保局原副局长张绍文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双柏县林业局原副局长李维军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双柏县国土局原副局长李勇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双柏县环保局原局长李泽莅行政警告处分。

各县市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保护好楚雄的绿水青山,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担负起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时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坚持绿色发展,按照“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最佳环境”要求,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让楚雄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为全州打赢以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为核心的污染防治攻坚战,争当全国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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