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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6项便民医保办理措施 全面取消需要就医地医院等提供的所有证明盖章材料

发布日期:2020-02-08 10:17:21 来源:云南日报 作者: 点击:[]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省医疗保障局2月6日出台措施,创新医保经办服务,大力推行“不见面办”“及时办”“简化办”“方便办”“延期办”“放心办”,通过6项便民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方便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和服务。

创新服务方式,实行“不见面办”。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预约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倡导使用一部手机办事通、网站、微信公众号、12333服务热线、银行网点、电子邮件、传真等不见面的方式,办理医疗保障参保缴费、医药费用对账、查询个人账户信息以及社保卡挂失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等各项业务。

建立“绿色通道”,实行“及时办”。开辟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定点确立、资金拨付和结算等“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为医疗机构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凡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一律将其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及时开通医保结算系统,便于患者的收治和费用的结算。

优化办理流程,实行“简化办”。全面推行医药费用网上对账,精简并统一全省医药费用对账流程,减少定点医药机构的跑腿负担。严格落实医保费用结算拨付时限,当月发生的医保费用次月结算拨付到位,不因定点医药机构没有确认不合理费用就不拨付、不因保险公司没有理赔大病费用就不拨付。调整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核算管理模式,由年初扣减,调整为定点医药机构发生违反服务协议条款行为时再进行核算扣减。全面取消需要就医地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所有证明盖章材料,切实做到便民服务。

积极支持“长处方”,实行“方便办”。在门诊处方管理上实行“长处方”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生评估后,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鼓励各地将此政策放宽至其他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切实做到便民、利民,减少参保患者到医疗机构的配药次数。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申报可以采取先办理、先登记进医保信息系统享受待遇,后进行审核备案的方式进行。放开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就医限制。

放宽办理时限,实行“延期办”。延期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参保缴费、手工报销等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适当延长2019年度医药费用报销时限,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

加强窗口防护,实行“放心办”。窗口服务实施预约办理制,分批分期办理。认真做好医疗保障经办大厅室内通风、卫生检测、清洁消毒等工作,消除经办场所疫情传播隐患,为参保群众提供安全整洁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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