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要求,州人民政府对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4件文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楚雄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楚雄州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楚雄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1.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新能源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51号)
2.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项目跨区域配置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益分享暂行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52号)
3.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集中式光伏风电项目资源摸底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22〕44号)
4.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资源开发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