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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1-09-13 10:47:31 来源:楚雄州财政局 作者: 点击:[]

楚雄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楚雄州2019年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项目

 (直接接入)

 

 

 

项目实施部门: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委托部门:楚雄州财政局

第三方评价机构: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00年八月

 

目录

一、项目概况...............................................- 1 -

二、评价的主要原则、依据、内容、方法、程序.................- 3 -

(一)评价基准日.............................................- 3 -

(二)评价原则、依据及主要内容...............................- 3 -

(三)评价方法...............................................- 3 -

(三)评价的主要过程.........................................- 3 -

(四)评价指标体系.........................................- 4 -

三、评价结果...............................................- 5 -

(一)项目执行及完成情况.....................................- 5 -

(二)资金管理...............................................- 8 -

(三)项目组织管理...........................................- 12 -

(四)项目绩效情况...........................................- 12 -

(五)评价得分情况...........................................- 14 -

四、主要做法和经验.........................................- 18 -

(一)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目标明确.............................- 18 -

(二)做好摸底排查工作,规范运作.............................- 19 -

(三)加强管理,监督到位.....................................- 2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20 -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 -

(二)相关建议...............................................- 22 -

六、评价责任...............................................- 22 -

七、评价单位工作组人员签字.................................- 23 -

八、报告时间...............................................- 23 -

九、附件...................................................- 23 -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81号)和《楚雄彝族自治州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10年第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楚雄州财政局委托,对楚雄州2019年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具体评价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号)精神,进一步调动全州乡村医生积极性,稳定队伍,不断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同时为实现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和科学的分级诊疗模式,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升农村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的目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8〕20号)自2018年12月4日施行,该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州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和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

为积极响应此项政策,各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19年1月1日前已离岗且健在,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以及上的离岗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给予每人每年6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资金由州、县市财政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的规定,由州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一类县楚雄市、禄丰县州级补助40%,二类县南华、大姚、武定州级补助45%,三类县双柏、牟定、姚安、永仁、元谋州级补助50%,其余部分由各县市承担。

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卫健委按照《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19年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19〕38号)要求,下达州级补助资金1656.75万元,实际到位1656.75万元。县级计划应配套补助资金1964.25万元,实际到位2058.37万元。两级财政计划到位资金合计362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合计3715.1243万元,资金到位率102.6%,专款用于为离岗乡村医生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该项目涉及楚雄州10县(市)及全州115个乡镇卫生院,实际发放补助3696.263万元,补助人数4196人,资金使用率为99.49%。

二、评价的主要原则、依据、内容、方法、程序

(一)评价基准日

本次评价基准日为2020年7月30日

(二)评价原则、依据及主要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及政策性原则,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2010年第4号公告)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办通〔2012〕11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楚雄州2019年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项目执行及完成情况、资金管理、项目组织管理及项目绩效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三)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等方法,通过分析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场核实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项目信息,依据《楚雄州2019年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级,综合得分≥90分为优;80分≤综合得分<90分为良;60分≤综合得分<80分为中;综合得分<60分为差。

(四)评价的主要过程

1.成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拟定评价工作方案;

2.收集、整理各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信息资料,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对评价工作方案、指标体系进行审定并下发各项目实施单位;

4.项目实施涉及的各县(市)卫健局填报相关绩效信息并撰写《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5.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楚雄市、牟定县和南华县等相关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实地抽查,针对绩效评价抽查的相关要求,收集、核实评价基础数据,对抽查单位和部门的绩效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到补助对象中对该项目实施的满意度情况进行问卷调查;

6.根据核查结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逐项打分,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

7.将初步撰写的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报送委托方和项目单位,经论证修改完善后提交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五)评价指标体系

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由定性和定量指标组成,主要包括3项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22项三级指标。

1 楚雄州2019年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州级补助资金项目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1.项目决策

1.1目标

1.1.1 项目目标

1.2项目决策

1.2.1决策依据

1.2.2决策程序

1.2.3财政资金补助长效机制

2.项目管理

2.1项目资金到位

2.1.1州级资金到位率

2.1.2县级资金到位率

2.1.3资金到位的及时性

2.2项目组织管理

2.2.1前期准备

2.2.2 组织机构

2.2.3制度措施

2.2.4补助对象合规性

2.2.5审核结果公示情况

2.3项目资金管理

2.3.1资金预算的相符性

2.3.2资金支出的审批

2.3.3资金支出的合规性

2.3.4补助发放的及时性

2.3.5 单位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2.3.6依法建账

3.项目绩效

3.1效果性

3.1.1补助发放人数

3.1.2补助资金发放率

3.2项目效益

3.2.1 社会效益

3.2.2受益人群满意度

三、评价结果

我们对全州10县(市)卫健局及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绩效评价资料进行核查,对项目执行及完成情况、资金管理、项目组织管理及项目绩效四个方面进行分析、评价。

(一)项目执行及完成情况

项目评价涉及的全州10县(市)卫健局及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要求上报了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资料。通过对各县(市)上报的相关数据材料进行统计,并对3个县(市)抽查情况汇总,形成楚雄州2019年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项目执行及完成情况汇总如下:

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卫健委以《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19年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19〕38号)下达计划发放补助资金3621万元,其中:下达州级补助资金1656.75万元,县级应承担配套资金1964.25万元,计划发放补助3841人,计划发放补助的工作年限共计60350年。根据各县(市)上报的相关数据材料统计,该项工作实际下达计划发放补助3715.124万元,补助4197人,较计划数高出94.1243万元、356人。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州实际发放保健补助3696.263万元,补助4196人,资金实际发放率为99.49%。

就实际效果来看,全州补助资金发放任务完成较好。楚雄、南华、姚安、大姚、元谋、武定实际发放数与实际下达计划发放数一致,已按实际下达计划数完成了补助资金的发放任务。其余县(市)实际发放数小于实际下达计划发放数,补助资金存在结余。

各县(市)计划发放数与实际下达计划发放数存在差距,形成差距原因:(1)由于全州离岗乡村医生涉及人数较多,且工作时间年限跨度较长,核实难度大;(2)部分县实际下达计划数中包含了2019年1月1日后达到乡村医生退出条件标准的村医59人的补助资金; (3)实际下达计划数已扣除2019年1月以前县(市)财政为离岗乡村医生缴纳的保险,以及已发放的补助、补贴。计划发放数实际以计划补助的人数和工作年限按600元/年/人的标准计算得出;(4)前期初步摸底调查统计时补助政策尚不明确,未做大范围宣传,导致部分群众不知晓政策;(5)由于人员分布范围较广,涉及全州各乡镇下设的村卫生室,部分乡村医生离岗时间较长,相关情况难以核实,存在部分乡村医生工作年限有间隔或统计数据存在错误的情况。

各乡镇向县(市)上报基础数据,经县(市)卫健局汇总后向州委健卫申报补助,由州财政局下达补助计划。基层上报的计划补助人数、工作年限与县(市)财政实际审核批准后的应补助人数和补助金额存在差异,最终以实际审核批准后应补助的人数和工作年限下达了补助资金。各县(市)通过对离岗乡村医生人数和工作年限进行多次核查,对人数和工作年限经核实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整,最终经审核、认定,根据人数和工作年限按600元/年/人的标准进行兑付补助。

22019年楚雄州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汇总表

县(市)

计划发放数

实际下达计划发放数

实际发放数

实际发放率

计划发放数与实际下达计划发放数差额(万元)

计划发放人数(人)

计划工作年限总计(年)

计划发放补助金额(万元)

计划发放人数(人)

计划工作年限总计(年)

计划发放补助资金(万元)

实际发放人数(人)

实际工作年限总计(年)

实际发放补助金额(万元)

楚雄市

365

6426

385.6

462

7254

433.19

462

7254

433.19

100.00%

-47.63

双柏县

213

3582

214.9

248

4149

243.88

246

4125

239.62

98.25%

-28.96

南华县

364

5727

343.6

384

5875

350.98

384

5875

350.98

100.00%

-7.355

牟定县

323

5246

314.8

323

5154

314.38

323

5154

301.91

96.03%

0.38

姚安县

397

6791

407.5

413

5882

352.92

413

5882

352.92

100.00%

54.54

大姚县

415

6681

400.9

496

7149

419.94

497

7047

420.9

100.23%

-19.08

永仁县

231

2809

168.5

236

2981

179.1

236

2981

178.86

99.87%

-10.56

元谋县

506

7560

453.6

519

7259

435.54

519

7259

435.54

100.00%

18.06

武定县

360

5067

304

419

5944

356.64

419

5944

356.64

100.00%

-52.62

禄丰县

667

10461

627.7

697

10429

628.56

697

10429

625.71

99.55%

-0.896

合计

3841

60350

3621

4197

62076

3715.1

4196

61950

3696.26

99.49%

-94.12

注:1.表中数据来自各县(市)上报的“楚雄州2019年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2.表中实际下达计划数和实际发放数已扣除2019年1月以前县(市)财政为离岗乡村医生缴纳的保险,发放的补助和补贴。

(二)资金管理

3楚雄州2019年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县、市

州级资金

县级配套资金

计划到位资金合计

实际到位资金合计

到位率

计划到位

实际到位

到位率

计划到位

实际到位

到位率

楚雄市

154.22

154.22

100.00%

231.34

279

120.59%

385.56

433.19

112.35%

双柏县

107.46

107.46

100.00%

107.46

136.4

126.95%

214.92

243.88

113.48%

南华县

154.63

154.63

100.00%

188.99

196.3

103.89%

343.62

350.98

102.14%

牟定县

157.38

157.38

100.00%

157.38

157

99.76%

314.76

314.38

99.88%

姚安县

203.73

203.73

100.00%

203.73

149.2

73.23%

407.46

352.92

86.61%

大姚县

180.39

180.39

100.00%

220.47

239.5

108.65%

400.86

419.94

104.76%

永仁县

84.27

84.27

100.00%

84.27

94.83

112.53%

168.54

179.1

106.27%

元谋县

226.8

226.8

100.00%

226.8

208.7

92.04%

453.6

435.54

96.02%

武定县

136.81

136.81

100.00%

167.21

219.8

131.47%

304.02

356.64

117.31%

禄丰县

251.06

251.06

100.00%

376.6

377.5

100.24%

627.66

628.56

100.14%

合计

1,656.75

1,656.75

100.00%

1,964.25

2,058.37

104.79%

3621

3715.1243

102.60%

1.资金的投入和发放情况

依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8〕20号)和各县市2019年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实施方案,我州对2019年1月1日前离岗且健在,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离岗乡村医生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执行标准为按工龄计算600元/年/人。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19年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19〕38号)下达州级补助资金1656.75万元,实际到位1656.75万元;县级计划配套补助资金 1964.25万元,实际到位2058.37万元;计划到位资金合计362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合计3715.1243万元,资金到位率102.6%。

州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到位后,全州10县(市)财政按州人民政府三类县配套政策配套补助资金2058.37万元,县级资金到位率104.79%。除牟定、姚安和元谋县外其他县(市)县级配套资金均已配到位。

全州实际下达资金3715.1243万元,实际发放资金3696.263万元,资金发放率为99.49%。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

表:

4楚雄州2019年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县、市

计划下达资金

实际下达资金

实际发放资金

资金发放率

结余资金

楚雄市

385.56

433.1941

433.1941

100.00%

0

双柏县

214.92

243.8818

239.6202

98.25%

4.2616

南华县

343.62

350.975

350.975

100.00%

0

牟定县

314.76

314.38

301.9062

96.03%

12.4738

姚安县

407.46

352.92

352.92

100.00%


大姚县

400.86

419.9374

420.8974

100.23%

-0.96

永仁县

168.54

179.1

178.86

99.87%

0.24

元谋县

453.6

435.54

435.54

100.00%

0

武定县

304.02

356.64

356.64

100.00%

0

禄丰县

627.66

628.556

625.71

99.55%

2.846

合 计

3,621.00

3,715.1243

3,696.263

99.49%

18.8614

注:表中“资金发放率=实际发放资金/实际下达资金×100%”

该项目实施后,全州实际结余资金18.8614万元。结余原因为:经最终审核和认定,少部分县(市)实际发放补助人数、补助金额与实际下达的补助资金存在差异。

除牟定、姚安和元谋外,其余县(市)县级资金超额配套,根据楚雄州财政局资金预算文件,除州级资金外,县级应配套资金1964.25万元,而县级实际配套资金为2058.37万元。经核查,双柏县结余资金已于年末上缴退回双柏县财政局,其余县(市)的结余资金在县(市)卫健局或乡(镇)卫生院账户中。

2.项目资金的管理

项目资金主要依据《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关于做好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兑现工作的通知》及各县市的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部分县根据州卫健委的要求,制定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例如《大姚县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兑现办法》、《南华县卫生健康局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资金监管机制意见》。各县(市)财政局收到州级专项资金后,均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配套资金,严格对各乡镇上报基础数据进行审核批准。之后通过以下方式具体落实到位:一是将资金下达至各县(市)卫健局、乡(镇)卫生院,由县(市)卫健局和乡(镇)卫生院负责具体发放;二是将资金下达到县(市)财政,后转拨到负责项目实施的乡(镇)人民政府专户,再由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组织发放。各县(市)的补助资金均由金融机构代发到补助对象提供的个人账户中,实现社会化发放。各级补助的专项资金均按照“专款专用、统一管理”要求落实到位,补助资金在一次性发放后,均于年终将发放情况上报至州卫健委。

各县(市)补助资金按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由县(市)卫健局、乡(镇)卫生院或财政所进行了会计核算,均严格执行依法建账、强化监管、规范资料、使用审批制度;均严格按照资金下达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未发现存在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情况。

(三)项目组织管理

各县(市)卫健局依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19年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19〕38号)文件的要求,制定了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办法),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各县市卫生部门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等有关规定,补助政策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接受监督”原则,各县(市)根据当地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实施方案执行各项工作要求和程序,保证了补助资金在无错漏同时足额发放。

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工作以乡(镇)为实施单位统一开展工作,项目的实施历经前期宣传发动、摸底排查、申报、初审、集中审批认定、审核公示和资金发放、总结归档等阶段,具体工作由各级卫生部门、财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四)项目绩效情况

该项目的绩效主要从效果性、项目效益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1.效果性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州10县(市)共发放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3696.263万元,补助4196人,在预算范围内完成了下达计划时的补助人数和补助发放金额等绩效目标,保障了2019年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项目的实施。

2.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

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项目的实施,一是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补助政策的实施,解决了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解决了多年来的历史遗留问题。长期以来存在的离岗乡村医生上访和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妥善解决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问题,是关心关注民生的一项长期工作,是构建和谐楚雄的一项重要举措。二是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此项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完善。对达到条件的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的全覆盖,使人民群众更加了解了国家对乡村医生实施的福利政策,该项政策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体现了党和国家及各级党委政府对乡村医生的关心关怀,提高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影响力,让乡村医生感受到了政府的关怀和帮扶,是政府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三是有利于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是他们期盼多年后,终于等来的一个解决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老无所养的实惠政策,对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该政策对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网底,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落实好补助兑现工作,对稳定在职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乡村医生队伍整体服务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此次通过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对4196人、累计61949.5年工龄的补助,让在岗乡村医生感觉到了党和政府对乡村医生的重视。明确现在仍在岗的村医达到条件退出后也可享受同样的补助政策,对稳定在岗乡村医生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还推动了我州《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实施。

(2)群众满意度情况

通过对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解,并对3个县(市)的部分补助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后获知了该项目的群众满意度情况。通过调查统计,受益群众对离乡村医生补助政策的满意度未达到≥85%的设定目标。但同时我们关注到,特别在偏远农村和低收入群体中,乡村医生补助资金所起作用较大,对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和解决就医看病的问题有极大的帮助。项目的实施在普遍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好评的同时也得到大部分受益群众的认可。

(五)评价得分情况

1.县(市)项目评价得分计算公式为:

县市项目评价得分(100)=∑一级指标分值×权重;

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权重;

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分值×权重。

2.项目绩效评价总体得分计算公式为:

绩效评价总体得分(满分100分)=全州10县(市)项目得分的算术平均数

3.绩效等级

根据评价总体得分(满分100分),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等,根据计算结果的分值,确定评价对象最后达到的绩效等级。

5 评价分值档次表

绩效等级

分值

≥90

(90,80〕

(80,60〕

<60

4.评价结果

此次2019年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州级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得到了州、县(市)各级卫生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根据各县(市)上报的相关数据及材料统计,结合对3个县(市)的现场抽查核实情况,对应项目评分标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得分为93.12分。各县(市)评价结果及分值如下表:


6 楚雄州2019年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项目(市、县级)评分汇总表


序号

市、县

项目得分(标准分)

1.项目决策(10分)

2.项目管理 (50分)

3.项目绩效(40分)

总分 (100分)

等次

1

楚雄市

100

10

47

36

93

2

双柏县

100

10

47

36

93

3

南华县

100

10

47

36

93

4

牟定县

100

10

49

36

95

5

姚安县

100

10

46.23

36

92.23

6

大姚县

100

10

47

36

93

7

永仁县

100

10

46

36

92

8

元谋县

100

10

46.92

36

92.92

9

武定县

100

10

47

36

93

10

禄丰县

100

10

48

36

94

综合平均得分

100

10

47.17

36

93.12

5.扣分情况说明

(1)项目管理扣分

项目管理扣分原因:姚安、元谋县级配套资金未按计划到位,补助资金从县(市)级财政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有延迟,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

7楚雄州2019年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扣分情况

市、县

项目管理

扣分合计

扣分原因

楚雄市

3

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给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下达时间滞后扣1分;补助发放不及时扣2分。

双柏县

3

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给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下达时间滞后扣1分;补助发放不及时扣2分。

南华县

3

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给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下达时间滞后扣1分;补助发放不及时扣2分。

牟定县

1

有两个卫生院无发放补助资金的银行转款明细;

姚安县

3.77

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给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下达时间滞后扣1分;县级配套资金到位率为86.61%扣0.27分;补助发放不及时扣2分;有两个乡镇补助对象名册未进行公示扣0.5分。

大姚县

3

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给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下达时间滞后扣1分;补助发放不及时扣2分。

永仁县

4

县级配套资金在2020年下达给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下达时间滞后扣1分;补助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发放,在2020年才发放给补助对象扣3分。

元谋县

3.08

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给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下达时间滞后扣1分;县级配套资金到位率为96%扣0.08分;补助发放不及时扣2分。

武定县

47

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给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下达时间滞后扣1分;补助发放不及时扣2分。

禄丰县

48

补助发放不及时扣2分。

(2)项目绩效扣分

项目绩效扣分原因:项目实施带来的社会效益,受益人群满意度未达下达资金时的计划目标。

8楚雄州2019年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项目绩效扣分情况

市、县

项目绩效

扣分合计

扣分原因

楚雄市

1.1

项目社会效益扣2分;受益人群满意度扣2分。

双柏县

1.0

项目社会效益扣2分;受益人群满意度扣2分。

牟定县

1.1

项目社会效益扣2分;受益人群满意度扣2分。

姚安县

1.0

项目社会效益扣2分;受益人群满意度扣2分。

牟定县

1.3

项目社会效益扣2分;受益人群满意度扣2分。

大姚县

1.0

项目社会效益扣2分;受益人群满意度扣2分。

永仁县

1.1

项目社会效益扣2分;受益人群满意度扣2分。

元谋县

1.1

项目社会效益扣2分;受益人群满意度扣2分。

武定县

1.1

项目社会效益扣2分;受益人群满意度扣2分。

禄丰县

1.2

项目社会效益扣2分;受益人群满意度扣2分。

四、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目标明确

随着我国卫生健康事业的改革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在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升,乡村医生队伍仍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加强乡村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国办发[2015]13号、云政办发〔2015〕54号),明确了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在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中的作用。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8〕20号)的要求,由州、县市人民政府为达到条件的离岗乡村医生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将补助资金纳入了各级财政预算。同时各县市制定的《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细则)》中,对解决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也做出具体规定,形成补助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和保证。各县(市)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指导思想统一,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目标明确。

为确保县(市)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市)均成立了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其中楚雄和大姚辖区范围内各乡(镇)人民政府也成立了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全面安排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工作,为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二)做好摸底排查工作,规范运作

为加强离岗乡村医生补助政策的宣传,做好离岗人员的前期摸底排查和统计工作,各县(市)召开工作会议,部署辖区内离岗乡村区一次性生活补助兑现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村(居)委会召开动员会议,村委会(社区)通过多次逐村逐组的排查,走访原生产队、公社、村委会、社区、卫生院的年长人员和年老乡村医生,确实摸清辖区内历任乡村医生情况,力求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人。

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涉及人员众多、补助资金量大、工作任务重,各县(市)、乡镇、村委会(社区)在补助对象申请、审核、认定、审批、资金发放各个环节严格把关,规范运作。补助对象所在地村委会(社区)、乡镇在对补助的申报受理、申报对象相关情况调查核实、申报资料的收集、申报对象名册的公示后,由乡镇进一步审核和认定,并报县(市)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对补助对象进行审批,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应补助人数、年限及金额进行统计核实,并将名册逐级汇总后上报县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助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各级财政资金到位后,县卫健局、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发放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安全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维护了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实施的严肃性。

(三)加强管理,监督到位

为及时、准确掌握本辖区内补助对象情况,县市(市)建立了离岗乡村医生信息管理台账,各乡(镇)人民政府、卫生院对本辖区内的经审核认定的离岗乡村医生的身份、工作年限进行公示,县(市)卫健局对资金发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补助资金不漏发、错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补助对象实实在在领到补助资金。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

楚雄州2019年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项目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政策和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实际困难和需引起关注的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1.补助计划、资金下达及资金拨付方面存在的问题:

(1)姚安县和元谋县上报的计划发放数小于实际下达计划发放数,造成州级财政资金使用量超过比例、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不足,其余县(市)上报的计划发放数小于实际下达发放数,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足额或超额到位。根据姚安县和元谋县上报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州级资金文件下达的计划发放金额分别超出实际下达计划发放金额54.54万元和18.06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率分别为73.23%和92.04%。

(2)县(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发放补助资金。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19年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19〕38号):“各县市务必于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兑现工作”,“……并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规定,牟定县和禄丰县的县级配套资金在2019年6月30日前下达给县卫健局,其余县市的配套资金在2019年6月30日后才下达。在补助资金兑现方面,牟定县按时限规定在2019年6月30日前进行了补助兑现工作,其余县(市)在此时限后进行了补助兑现,其中:永仁县由县卫健局于2020年3月、4月先行垫付资金,将补助发放给乡村医生后,2020年5月20日县级财政才下达了预算批复文件给县卫健局。

2.离岗退出乡村医生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因离岗乡村医生退出发放补助问题多年来未得到解决,同时涉及人员较多,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跨度大,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原因多样。目前对于离岗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及工作年限的核实和确切认定困难较大,还存在部分人员个人档案资料缺失,工作时限认定不准确等问题,导致离岗乡村医生退出政策的执行有一定的风险。

3.离岗乡村医生补助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补助对象的调查了解并听取多方意见,离岗乡村医生普遍反映补助标准较低,希望政府能够适当考虑提高补助标准。

(二)相关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各县(市)加强对补助对象基础数据的核实和更新,以缩小一次性生活补助对象计划数与实际应发放数的差距。

2.建议在今后补助政策执行过程中加强管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乡镇应提前准备,及早安排,做好审批之前的摸底排查工作。平时做好核实应发放补助人数的基础工作和上报工作,确保严格按规定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3.建议基层单位加强与群众的联系,通过多种方式、途径收集补助申请对象的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对行动不便有实际困难的人员,可上门办理申请手续,力争符合条件的对象不遗漏。关心乡村医生的生活,对个别漏发的补助对象,建议尽快将补助资金发放完毕。

六、评价责任

本评价结果依据评价客体提供的各项基础资料,运用规定的评价方法,评价工作组保证本次评价工作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各项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由评价客体负责。未经评价组织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评价结果对外公布。

七、评价单位工作组人员签字

工作组人员签字:

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八、报告时间

本评价报告出具时间为2020年8月5日

九、附件

1.各县(市)评价得分表;

2.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证书复印件;

3.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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