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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工作纪律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08-22 14:48:26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加强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楚雄州干部作风守则》的相关要求,结合局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特制定本规定。

一、楚雄州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含州无线传发总台、州农村技术服务站、州电影管理站)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脱岗。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6:00。

二、上班期间,禁止串岗闲聊,严禁用办公电脑从事炒股、游戏、娱乐、聊天、淘宝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三、有事有病请假的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上班期间,科室负责人外出办理公务须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一般干部职工外出办理公务须向科室负责人及局党委办公室报告(参加会议以会议通知原始记录为依据;外出办理公务以科室出具证明为依据;遇特殊情况须及时将从事公务内容,电话告知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做好电话记录)。出差须将具体行程报局党委办公室。

四、请假由请假人提前写出请假条,按审批权限报批。因特殊原因未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应向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口头请假,并于假后补办请假手续。因故需要续假时,需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并按累计天数确定审批权。假满上班时,向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销假,假条由科室负责人送局组织人事科做好出勤登记。任何人不得请“霸王”假,无假条一律视为旷工。

五、请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2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审批。病假超过3天的需有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平时所请病事假可用工休假冲抵,重大特殊疾病病假除外。

六、请工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七、对不遵守工作纪律,迟到、早退和脱岗的,发现1次由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2次以上在职工会通报批评,3次以上进行书面通报批评,迟到、早退和脱岗累计4次计为一天旷工。累计旷工5天以上,年底履职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优秀党员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对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30天以上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八、全年无违反工作纪律的干部职工按规定享受综合绩效考核奖金。出现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的,在下年兑现综合绩效考核奖金时予以扣减。迟到、早退、脱岗每次分别扣减40元,旷工每天扣减150元。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属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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