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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对外公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2023-11-30 15:47:34 来源: 作者: 点击:[]

2023年6月12日至6月28日,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楚雄州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9月15日,督察组向楚雄州反馈了督察意见。

督察进驻期间,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典型案例曝光后,州委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现场调研督办问题整改;督察报告反馈后,迅速成立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楚雄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整改方案》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全面彻底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落实。

《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整改目标。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州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二是突出问题彻底整改。对督察移交的2个典型案例、督察报告指出的4个方面67个问题和督察交办的59件群举报件逐一整改到位,拟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30个问题整改,2024年年底前完成31个问题整改,2025年年底前完成6个问题整改;三是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巩固提升劣Ⅴ类水体“清零”攻坚成果,确保到2023年底,全州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92.7%以上,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明显改善,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无废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四是治理效能成效显著。进一步健全监督、督查、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五是绿色发展水平加快推进。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

对督察报告指出的4个方面67个问题,《整改方案》按照“一对一”整改要求逐个问题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措施清单。在此基础上,聚焦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立足常态长效,提出了4个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是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教育,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必修内容和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督办问责机制,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州委、州政府重点督办范围。

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管控,强化农业秸秆焚烧管控,确保到2024年,全州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8.4%以上,PM2.5不高于20微克/立方米;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持续提升优良水体比例,到2023年底,全州41个地表水国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92.7%以上;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4年底,全州完成926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5%;推进城市(城镇)污水管网、雨污分流管网建设,2023年全州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170公里以上,新建和改造雨污分流管网50公里以上,2024年底禄丰市垃圾焚烧发电场建成投运。加快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2023年修复207个,2024年修复125个,2025年底前完成全州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查缺补漏。

三是坚定不移推动绿色发展。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为抓手,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十大工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加强“三线一单”成果运用,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上防止高污染项目落地。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过剩产能,2023年底前完成永仁砖厂2个立窑淘汰工作。

四是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排污许可证事中事后执法监管。举一反三,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注重从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上堵塞漏洞,坚决避免同类问题一地多发、异地复发。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出台《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楚雄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改工作。二是强化跟踪督办和问效,按月调度整改情况,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将整改工作纳入督查内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督办。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典型案例问题和线索,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四是及时公开信息。

下一步,楚雄州将坚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决全面彻底抓好整改落实。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持续提升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把楚雄建设成为“滇中翡翠”,让楚雄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附件:楚雄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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