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楚干字〔2017〕134号、138号、154号通知,州人民政府决定:
何 平 免去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副局长职务;
杞王友 任楚雄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州信访局副局长(兼),免去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杨朝俊 任楚雄州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鲍海峰 任楚雄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学才 免去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周国富 任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正新 任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发祥 免去楚雄州农业科学研究推广所副所长职务;
王全堂 任楚雄州农业科学研究推广所副所长(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李 璇 免去楚雄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州信访局副局长(兼)职务;
黄 毅 任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吴启荣 免去楚雄州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李 勇 任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 麟 任楚雄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免去楚雄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鲁泽强 免去楚雄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肖 燕 任楚雄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董云辉 任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保留正处级待遇);
黄 忠 免去楚雄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起绍祥 免去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纪菊丽 免去楚雄州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张运恩 任楚雄州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免去楚雄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职务;
杨彩珍 免去楚雄州红十字会副会长职务;
杨胜利 任楚雄州红十字会副会长(保留正处级待遇),免去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苑文 免去楚雄州葡萄产业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向 勇 免去楚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吴 炬 任楚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保留正处级待遇)。
2017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