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楚雄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4〕2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要求
有关单位要按照楚政办通〔2014〕22号文件要求,认真总结,总结要有措施、有数据,各单位牵头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包括州级及县市的情况,发布的信息数据统计至2014年10月底。
二、上报内容
(一)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会情况;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介发布政务信息情况。(州政府新闻办)
(二)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情况。(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档案局、州图书馆)
(三)行政权力公开情况。(州委编办)
(四)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公开和审批结果公开情况。(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五)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情况。(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
(六)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州财政局)
(七)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情况。(州国土资源局)
(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情况。(州农业局)
(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情况。(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
(十)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情况。(州住建局)
(十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十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中标等信息公开情况。(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十三)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情况。(州科技局)
(十四)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情况。(州卫生局)
(十五)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公开情况。(州人社局)
(十六)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情况。(州民政局)
(十七)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州环保局)
(十八)安全生产监管和事故信息公开情况。(州安监局)
(十九)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措施和有关信息公开情况。(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上报时间
2014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州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联系人许天禹、王宽江,联系电话3389881,电子邮箱cxzxxgk@163.com)。逾期不报的将在综合绩效考核中相应扣分。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