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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19692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08年08月26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民委信息公开指南
成文日期:  

楚雄州民委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委编制了《楚雄州民委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楚雄州民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委编制的《楚雄州民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楚雄民族网站(cxzmw.gov.cn)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楚雄民族网站平台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委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委申请获取。本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委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楚雄州民委办公室;办公地址:双建路25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联系电话:0878-3123608 0878-3123474;传真号码:0878-3123608;电子邮件:zhpl38@tom.com;邮政编码:6750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楚雄州民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表》可从楚雄民族网站(http//www.cxzmw.gov.com)下载填写好后发电子邮件(zhpl38@tom.com),受理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楚雄民族网站公告栏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委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委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委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委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委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委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委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委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委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州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州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委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楚雄州民委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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