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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9-0102001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12-13 14:48:52 文  号:
标 题:
州委副书记、州长迟中华解读《楚雄州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州委副书记、州长迟中华解读《楚雄州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商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是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为了扎实推进我州“证照分离”改革,切实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楚雄州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楚雄州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楚政通〔2018〕40号)。

“证照分离”改革是指将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进行分类管理。

2015年,上海市在总结商事制度改革经验基础上,率先探索“证照分离”改革,从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中,分两批选择审批频次比较高、市场关注度比较高的163项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2017年9月,国务院部署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和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更大范围试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2018年4月4日,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滇中新区等18个国家级开发区相继开展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9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全国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9月27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决定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10月1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进行了进一步部署安排。11月8日,省政府印发《云南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62号),全面推开云南省“证照分离”改革。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62号)部署,我州制定出台了《楚雄州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厘清“证”“照”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要全面推开我们州“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要突出“照后减证”,能减的尽量减,能合的尽量合。要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要“坚持依法改革,于法有据,稳步推进”。

二要认真落实重点任务。要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重点任务,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进行管理。

三要强化保障。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有力推进改革落实,确保我州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如期实施、项项落实、取得实效。

原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