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文件的贯彻落实,营造珍惜环境、保护生态和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推进楚雄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现就《实施意见》出台背景、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加强楚雄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4号),州财政局在多次向生态保护涉及部门(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扶贫办、州搬迁安置办、州统计局、州税务局、州司法局)征集各自行业,以及局内相关科室的意见建议,反复认真修改完善,切实增强文件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目的意义
楚雄州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禀赋,同时又是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敏感的地区。楚雄州在部分领域实施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但总体看,全州生态保护补偿的范围仍然偏小,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和补偿方式仍然单一,补偿配套制度和技术服务支撑仍然不足,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不完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日益凸显。抓住云南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机遇,建立完善楚雄州公平合理、积极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推进生态文明先进示范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主要内容
(一)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总体要求。包含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明确到2020年,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明显进展,跨区域、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建立起符合州情、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的目标任务。
(二)列出生态保护补偿的重点领域和任务。包含森林、草原、湿地、水流、耕地、生态自然保护区五个重点领域,明确了各领域的主要工作任务。
(三)明确从八个方面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的体制机制。包含建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生态保护项目库建设工作,创新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生态保护补偿新模式,创新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脱贫机制,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创新政策协同机制,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和法制化。
(四)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问效、加强舆论宣传三个方面认真落实体制机制创新。包含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责任,确保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原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