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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9-0604005 |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04日 | 文 号:楚政办通〔2019〕22号 |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打造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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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19年05月16日 |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打造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打造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行动计划》已经九届州委常委会第101次会议、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9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打造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行动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结合国家、省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创建要求,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州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筑牢“两屏两带多点”生态安全屏障,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州建设,着力打造“滇中翡翠”,努力把楚雄建设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和全省最美丽州市之一。
二、总体目标
2018年,楚雄生态文明州建设全面推进,以城市为平台、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产业结构转型、生态环境保护、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和重点先行示范工程持续推进。《楚雄彝族自治州省级生态文明州建设规划》通过省级评审。
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创建工作稳步推进。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文明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建成一批先行示范工程和亮点工程。着力推进《楚雄彝族自治州省级生态文明州建设规划》实施,启动省级生态文明州创建申报和国家级生态文明州建设规划编制;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市申报创建。
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5大体系基本形成,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生态空间得到有效管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完成楚雄省级生态文明州创建申报并争取获得命名,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申报;全州8个以上县市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命名,10县市全部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申报,80%以上乡镇获得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命名。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空间格局
1.加强空间管控。全面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推进长江经济带“三线一单”规划战略环评编制,坚持底线思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把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立足楚雄州资源禀赋特点、体现优势和特色。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和空间管控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认真落实楚雄州“1133”战略布局,推动开展“多规合一”,强化空间“一张图”管控,确定并严控全州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及生态空间,以南部哀牢山生态屏障、北部生态屏障,金沙江河谷地带、红河河谷地带,以及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逐步建立“两屏两带多点”生态安全格局,牢牢构筑金沙江、红河(楚雄段)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逐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控网络和平台,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公众参与和评估考核机制,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林草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实行差别化政策。落实促进各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发展的财税、投资、产业和土地政策,严格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及江河水库流域岸线明确不同的鼓励、限制和禁止产业,实行差别化土地供给、环境准入和生态保护约束标准,推动形成符合各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利益导向机制。(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美丽宜居的生态环境
1.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以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城乡环境提升年”为抓手,推进美丽城市、美丽县城、美丽乡村、美丽公路、美丽景区建设,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狠抓“厕所革命”,推动城乡厕所“旱改水”。在城乡全面实施“四治三改一拆一增”行动,在农村开展“七改三清”环境整治,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积极推进城市化建设,加强城镇绿化,到2020年,全州城镇化水平≥5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5m2/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和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废水排放治理。到2020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9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6—2025年)》《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3年实施意见》,积极争取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点领域、重要生态系统、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极小种群、地方特有动植物的保护。加强外来物种管理和治理,严控外来物种引进、自然水体网箱养殖和放生等行为,严防外来物种入侵。到2020年,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强水生态修复治理。坚持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江河、水库、湿地等水生生物栖息地和物种的全面保护。推进金沙江、龙川江、礼社江等重点水域禁捕限捕,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实施穿越集镇区河道生态治理,着力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强化农村饮用水管理。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国家、省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着力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遵循生态系统内在的机理和规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增强针对性、系统性、长效性。积极组织国家公园申报,实施《楚雄彝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区申报建设,到2020年,全州自然保护区面积占比达全省平均水平,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湿地、草地保护,形成保护对象明确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20年,全州湿地面积控制在47万亩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2%。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15%。全面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动全民绿化、全面绿化、城乡绿化。严格实施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广泛开展沿路、沿河(湖)、沿集镇“三沿”造林绿化活动,打造一批绿色精品工程。全面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加强原生植被、自然景观、古树名木、小微湿地保护。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实施生态治理和植被恢复,带动扩大营造林规模。森林覆盖率年增量≥0.3百分点,林地面积年增幅≥0.05%。2020年,全州林地面积不低于3162.5万亩、森林面积达到2730.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6.8%、森林蓄积量达到1.2亿立方米。争创森林城市(县城)3个。(牵头单位: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内在规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系统保护和修复,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发展绿色低碳的生态经济
1.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关系,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战略定位、体现楚雄特色,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坚持“两型三化”“一突出两打造”和“五链统筹”,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着力调整产业结构,鼓励绿色生产,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与大健康、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与绿色食品制造、旅游文化、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与绿色能源优势产业,积极培育现代商贸物流和新兴服务业。实施“云上云”“互联网+”行动计划,积极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产业,统筹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着力打造发展新引擎。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医养结合、文化创意、现代金融、电子商务、高端旅游、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推动产业结构大优化、总量大扩张、质量大提升、动能大增强。2020年,第三产业占GDP比例≥40%。(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打造绿色生态产业园区。优化产业园区空间布局,推进低碳循环绿色产业园区建设,加强上下游企业资源、能源循环综合利用,节约集约能源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以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为重点,积极推进集中供热、供能,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废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强化企业清洁生产审核。2020年,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通过评估或验收的比例100%。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创新园区开发建设模式,推进形成“投融建管营”一体化体制机制。按照一个园区支持发展一个重点产业集群的要求,突出具体园区、具体产业、具体产业链、具体企业、具体项目,打造特色、高效、活力、创新、绿色园区,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55万元/亩。(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科学技术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改造提升两大支柱产业。改造提升烟草加工及配套产业,烟草综合利用产品多元化取得实质性进展,提升烟草产业链,做大附加值,争取到2020年,烟草及其配套产业增加值达到150亿元,占全州GDP的比重达10%以上;继续巩固楚雄州在全省钢铁及铜冶金生产基地中的重要位次,成为云南省重要的冶金建材生产加工基地,加快冶金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对现有产业进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引进先进设备和工艺技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改造提升以钢铁、铜、钛、铅、锌、铝等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为重点的冶金业,到2020年,力争增加值突破110亿元,占全州GDP的比重达到7%以上。(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科学技术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打造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构建大健康产业体系,实施彝医药品牌工程,培育骨干企业,建设中药材原料基地和现代医药流通体系。围绕做大种植业、做强加工业、做活流通业,合理布局中药材种植、生物医药制造、医药流通三大板块,着力打造“一基地两园区”。到2020年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种植、生产、流通、研发体系和中(彝)医药健康服务体系,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增加值达1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州科学技术局、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打造旅游文化产业。着力做好“一部手机游云南”,围绕打造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旅游文化品牌的目标,实施全域旅游发展、融合发展。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发展三大战略,抓好传统旅游产品提升、旅游新业态培育、全域旅游富民、旅游市场主体培育、智慧旅游建设等重点工程。进一步优化全州旅游文化产业布局,整合优势资源,打响彝州旅游文化品牌。推进重点景区建设,健全城市道路旅游标志系统,加快游客集散中心和服务中心、旅游商品开发和旅游购物、休闲场所建设,提高旅游综合效益。打造一批生态乡村旅游、生态林场旅游、生态农家乐旅游精品工程,创建特色旅游村。到2020年,旅游文化产业增加值突破100亿元。(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打造新材料绿色能源产业。做优做强绿色能源产业,推进“绿色能源+”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把绿色清洁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大力推动光伏发电多元化应用,积极推进“光伏+”项目建设,扩大光伏产业规模,积极推进光伏发电产业化发展,打造特色鲜明的全国一流特色光伏小镇,打造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绿色能源制造基地、具有全省示范引领效应的光伏+发电示范基地、具有全国全省示范引领效应的清洁能源应用基地;建成“绿色能源示范州”。到2020年,实现绿色能源产业总产值3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打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大力推进“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模式,推动“种植养殖+深加工+流通”全产业链发展,打造绿色蔬菜、特色畜禽、核桃、花椒、优质水果、优质粳稻、食用菌、农作物种子、中药材、绿色食品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努力建成全省重要的绿色健康食品供给基地和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构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新增省级农业龙头企业8户以上,新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各100个、种养大户各1000户。构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大宗农产品储备冷链、电子商务、贸易和加工配送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楚雄国家农业科技园、姚安现代高效农业产业园、元谋冬早蔬菜及热带水果产业园、禄丰花卉休闲产业园等园区规划建设。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1000元/人。(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打造先进装备制造业。通过提升自主研发能力,显著改善产品结构,形成以中高端装备制造为主,特色明显、优势突出、长短结合、配套完善的产业体系,实现由传统装备制造业向先进装备制造业提升,把我州打造成为云南省重要的装备制造基地。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数控机床、节能变压器和智能开关、电子信息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积极发展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设备制造业,发展输变电设备制造业和面向东南亚的农业工程机械制造业。到2020年,实现先进装备制造业增加值达100亿元。(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学技术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9.加快培育石化、现代商贸物流、新兴服务业三大成长性产业。着力打造石油化工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林化工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以“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为目标,把楚雄建设成为昆瑞经济带连接成渝经济区的物流枢纽,滇中城市经济圈面向滇西乃至南亚东南亚的商贸次中心,到2020年,力争现代商贸物流业增加值突破20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13%以上;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创新金融产品,促进新兴金融业集聚发展,规范发展商务服务业,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积极培育新兴服务业,到2020年,新兴服务业实现增加值突破100亿元,占全州GDP的比重达7%以上。(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学技术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培育生态文化、倡导简单节约生态生活
1.牢固树立生态价值观念。成立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协会,积极组织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促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彝州大地落地生根、蓬勃发展;组织开展生态文明理念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基层宣讲活动,制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宣传专题片,通过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楚雄州打造“滇中翡翠”、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工作成果,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生态文化传播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深入挖掘地方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深入挖掘少数民族文化中的生态思想,积极与新时代、新理念相结合,力争“一县一品”,培育一批生态文化知名品牌。结合城乡、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建设,在规划中融入生态文化设计,突出楚雄州生态文化特色。围绕生态领域文化遗产、公共设施,推动博物馆、主题公园、文化城、文化站、农村文化广场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人文提升融洽发展,推动生态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把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各级干部培训计划,依托各级学校、“道德讲堂”、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居民社区等,开展面向广大群众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知识培训。在环境日、地球日、水日、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植树节等开展生态文明专项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到2020年,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和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90%。(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州生态环境局、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务局、州林草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促进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持续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社区、绿色餐馆、绿色商场等创建活动。强化绿色消费意识,在衣、食、住、行、游等各个领域加快绿色转变。推广绿色居住,鼓励居民使用节能、环保、高效的节能产品。营造良好的绿色出行环境,鼓励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加大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力度,推动企业、市政景观公共设施节电改造。积极推广新型环保建材,鼓励使用再生材料。限制过度包装,规范并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使用。(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全面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定楚雄州政府绿色采购目录。对全州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政府机构和企业,积极推进并优先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明确政府绿色采购的范围和产品,明确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在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清单中的主体地位。到2020年,全州政府绿色产品采购比例达到80%。(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
(五)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1.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方针,加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着力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用地结构,促进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全面推进碧水、净土、蓝天、国土绿化行动,打好以长江为重点的两大水系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7大攻坚战,着力改善和提升全州生态环境质量。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积极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总量控制目标和任务,2020年,单位GDP能耗≤1.0吨标煤/万元。(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强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保持攻坚力度和势头,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继续推进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镇、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大气、水、土壤综合治理。开展新一轮大气污染治理行动,全面整治工业企业大气污染、严格管控城市扬尘和油烟污染、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确保全州环境空气优良率超过97.2%。全面落实“水十条”,把河长制落到实处、落到基层,系统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水体功能区要求,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3%以上;加快龙川江西观桥、禄丰白甸河等污染水体达标工程建设,确保取得明显治理效果并达到环境规划要求。全面落实“土十条”,建立健全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土壤管控和修复,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加快实施历史遗留砷渣等治理项目,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医疗废物和化学品等管理,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达到优良水平,空气环境质量、城区声环境质量全面达标,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过境河流省控以上断面水质不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8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强化突出问题整治及生态环境监管。加强对中央、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省委省政府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认真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督查专项行动,举一反三,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做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加大环保日常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四个配套办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严控环境风险,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州10县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三年内无较大以上(含较大)级别环境事件(含辐射环境事故),公众和社会组织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查处反馈。(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和改革,增强全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八大制度体系,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牵头单位: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实施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制度。加快能源网建设。着力推进骨干电网、汽车充电设施、油气供应网络、绿色能源示范基地、煤炭转型升级等项目建设。大力实施工业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热电联产、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工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积极推广先进高效节能技术、装备、产品,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到2020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为100%;低能耗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80%,全州单位建筑面积实际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绿色建筑应用绿色建材比例达到50%。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入户工程,积极发展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坚持节约优先,强化能耗强度控制,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加强节能指标运行分析,适时加强节能预警调控。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依法加大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力度。实施专项节能技改,加快淘汰落后耗能设备,充分发挥节能资金引导作用。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开展评价和认证。推进重点领域节能,深化全民节能行动。强化节能执法监察,不断提升全系统节能执法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发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规范编制和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方针,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保障水安全。加快制定主要江河和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完善省州县三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示范,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水机制,促进水资源使用结构调整,以水资源有效需求和用水效率优化水资源配置。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主要运用价格和税收手段,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高耗水工业企业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在严重缺水地区建立用水定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建立完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30立方米/万元,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0。(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科学技术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按照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多元生态补偿运行机制。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逐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各级政府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和权责落实的监督管理,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逐步提高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落实、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的生态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林草局、州水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评估方法、实施机制,环境损害成本的合理负担机制、配套标准和规范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额度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努力实现污染者全面承担责任、受害者获得足额赔偿、生态环境依法得到保护。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林草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7.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积极探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牵头单位:州审计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林草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统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暂行)》,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明确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区分情节轻重,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纪依规予以诫勉、责令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牵头单位:州纪委州监委;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着力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州建设
1.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积极争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018年,编制完成《楚雄彝族自治州省级生态文明州建设规划》并通过省级评审;2019年实施《楚雄彝族自治州省级生态文明州建设规划》,完成楚雄彝族自治州省级生态文明州创建申报材料编制,启动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州创建规划编制;到2020年,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州6项基本条件、18项指标全部达到要求,力争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州命名。(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林草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快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县建设,2018年,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姚安县、南华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通过州级考核;2019年,双柏县、牟定县、大姚县、永仁县、姚安县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县命名,元谋县、武定县、南华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通过省级考核验收,争取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县命名。2020年,全州10县市全部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申报,80%以上县市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命名,103个乡镇80%以上获得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命名。(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以奖代补”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2013〕121号),安排州级财政资金,实行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以奖代补”政策,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命名的,奖励50万元,获得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命名的奖励10万元。争创一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教育实践基地,鼓励县市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获得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命名的奖励100万元。以县级行政区域申报获得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教育实践基地命名的奖励100万元;以乡镇行政区域申报获得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教育实践基地命名的奖励50万元;以村级行政区域申报获得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教育实践基地命名的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加强制度建设,增强组织保障能力,强化督办考核,推动形成全州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楚雄州省级生态文明州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生态环境局,协调推进全州各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建立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形成强大合力。各级各部门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
(二)建立专家评估制度。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研究、科学决策和政策项目争取,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专家评估制度,定期邀请省内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全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成效进行调研评估,查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意见措施,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投入,加大对国家、省级资金争取力度,着力推动行动计划落实。积极探索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保障项目有序实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多渠道筹集生态文明建设资金。2020年,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3.0%。
(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把项目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围绕水质保护、生态建设、产业转型等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认真分析本县市、本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短板,每年谋划一批重点项目,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实施,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支持,以项目建设引领支撑生态文明建设。
(五)强化督查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州级有关部门及10县市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作为考核地区、部门和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奖惩、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督促各级各部门有效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任务。
楚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重点项目及投资估算
序号 |
项目名称与性质 |
建设内容 |
投资估算(万元) |
建设期限 |
资金来源 |
责任单位 |
1 |
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 |
以工业园区为重点,加强园区内企业间的物质交换、能量交换、信息共享,减少园区耗能。企业内部加强循环经济建设。 |
管理目标 |
2020年底 |
企业自筹、银行贷款 |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2 |
重点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
重点企业强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
管理目标 |
2020年底 |
上级补助、地方财政补助 |
州生态环境局 |
3 |
天然林保护工程 |
开展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森林管护建设工程。实施天保公益林人工造林5万亩,封山育林5万亩;建立统一的森林管护体系,开展森林管护人员、管护站点、电力建设、基础设施站点建设。 |
30580 |
2020年底 |
中央财政、上级补助 |
州林草局 |
4 |
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 |
新一轮退耕还林36.22万亩。 |
57952 |
2020年底 |
中央财政、上级补助、地方财政 |
州林草局 |
5 |
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 |
全州范围内实施低效林改造(含森林抚育)100万亩,实施城市面山、石漠化等困难立地地区造林5万亩。 |
17000 |
2020年底 |
地方财政 |
州林草局 |
6 |
9县1市现有垃圾处理设施扩建和完善 |
9县1市现有垃圾处理设施扩建和完善,包含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封场区生态恢复等。 |
27354 |
2020年底 |
政府财政、国家补助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7 |
楚雄州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
在全州65个镇和38个乡除去9个县城所在镇建设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临近县城的依托现有县城垃圾处理设施,远离县城的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乡镇生活垃圾。 |
90464 |
2020年底 |
政府财政、国家补助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 |
8 |
县城及市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
建设垃圾中转站,配备环卫车辆、环卫中心建设。 |
15000 |
2020年底 |
政府财政、国家补助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9 |
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 |
对龙川江、红河流域开展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程。 |
44600 |
2020年底 |
地方财政 |
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 |
10 |
城镇污水处理工程 |
在全州10个县市县城和乡镇进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善工程。 |
160936 |
2020年底 |
政府财政 |
州水务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11 |
城市公园建设 |
楚雄州9县1市建设市民休闲公园,完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
69727 |
2020年底 |
地方财政、银行贷款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12 |
完善城镇河道绿化 |
在城镇的河道两岸进行植树绿化、河道治理、生态保护。 |
46885 |
2020年底 |
政府财政、银行贷款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13 |
完善城镇道路绿化 |
在城镇道路进行绿化,尤其是城镇主干道。 |
90205 |
2020年底 |
国家补助、政府财政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14 |
城镇公园建设 |
集镇道路、绿化、亮化、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沿线房地产开发;公园建设。 |
43000 |
2020年底 |
国家补助、政府财政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15 |
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程 |
8个以上县市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县(市),90个以上乡镇创建为云南省生态文明乡镇。 |
1530 |
2020年底 |
地方财政 |
州生态环境局 |
总投资 |
6952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