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楚政发〔2019〕14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文件的贯彻落实,现对政策背景、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自然资源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楚雄州实际,起草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经充分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报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州委深改委审定,州人民政府正式印发。
二、目的意义
自然资源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生态产品的主要来源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科学合理地管理好、利用好自然资源,不仅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而且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新常态的重要任务。当前,楚雄州正处在经济社会加速发展期,对自然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强,协调处理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关系,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楚雄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全州上下必须加深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自觉以对规律的认识指导行动,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运用系统工程思路,加快推进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修复,切实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楚雄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更好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
三、主要内容
《意见》紧密结合楚雄州自然资源管理实际,对照深化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管理职能职责,围绕严格规划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结构,加强耕地保护、积极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落实调控政策、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加强征地管理、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严格执行供地政策、规范土地供应审批,盘活低效利用土地、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高效配置土地资源,加强矿政管理、妥善处置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加快增减挂钩实施、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推进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实现登记“四统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管、维护自然资源管理良好秩序,加强自然资源管理行政能力建设、提高自然资源依法行政水平等十五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强、指导性强和可操作性强的意见,为楚雄州今后一段时期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原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