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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9-0808002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08日 文  号:
标 题:
解读《楚雄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解读《楚雄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楚雄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9〕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确保全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形势持续稳定,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保持就

业局势稳定是当前最大的政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下发后,于2018年12月19日至21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将“稳就业”作为2019年经济工作“六稳”之首,明确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形成经济增长和就业扩大良性循环。在今年的“两会”上,李克强总理指出“我们把就业优先的政策首次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并列为宏观政策,财政和货币政策不管是减税、还是降低实际利率水平,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围绕着就业来进行的。有了就业,才会有收入,才会有社会财富的创造。”因此,稳就业就是稳经济、稳大局,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75号)精神,州人民政府于1月30日召开了全州稳就业工作座谈会,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定信心,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央关于稳就业的政治要求,主动作为,积极研判,千方百计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全力确保全州就业形势持续稳定。为落实落细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的意见,结合州情制定印发《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组织实施就业培训、开展精准就业帮扶、落实责任加强领导”5个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支持企业平稳发展,从提高稳岗补贴、加大稳岗支持力度、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方面制定了4条措施: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武定县(深度贫困县)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稳岗补贴标准可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2. 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3.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4. 州、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支持,并相应适时降低担保费率,以减轻企业融资成本,有效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二)鼓励支持就业创业,提出了5条措施:1.自2019年1月1日起,楚雄州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1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展期期限内不贴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者按照现有政策规定给予贴息;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2.鼓励社会机构将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支持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3.要充分利用各类可清腾的公共厂房、仓库、校舍等现有资源,在租金、费用等方面采取减免措施,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免费经营场地,降低其创业成本。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并且有贷款意愿的,创业贷款经办机构优先给予办理。4. 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云南省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5.组织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并按照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从2019年1月1日起,见习补贴标准(包括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可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800元。

(三)组织实施就业培训,从鼓励困难企业积极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用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困难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给予失业人员培训补贴、给予生活费补贴、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5个方面采取政策措施:1. 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困难企业围绕楚雄州“1133”发展战略、“5+2+3”产业布局和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需要以及企业自身发展需求,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的给予经费支持。2. 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困难企业报经企业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开展的在岗职工培训,所需经费按照规定优先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企业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照企业在职职工“展翅行动”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1000—2600元的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600—1200元的补贴。4. 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5. 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培训期间可给予生活费补贴。

(四)提供优质服务,开展精准就业帮扶。提出了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落实失业保险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4条政策举措。其中,“给予原国有改制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继续执行《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新形势下楚雄州原国有改制企业有关工作的意见》(楚字〔2012〕28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原国有改制企业灵活就业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此项工作于2012年实施以来,既维护了原国有改制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也是楚雄州促进就业的一个重大举措,得到了省政府和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肯定。

(五)加强组织领导。提出了落实县市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组织协调责任、切实抓好政策服务、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4条政策措施。

原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